1、中国选举法修改研究汇报一周其明提要:本文较全方面分析了中国选举法修改之于法治意义,探讨了现代中国法治之路若干尝试,如司法改革、违宪审查、机构改革、党政分开、基层民主、人大制度改革等,认为中国法治开启有赖于人民民主,没有些人民力量,法治所需要一系列制度没有措施建立或建立了也极难实现。目前,应该重视作为人民民主制度基石之一选举制度改革,应该抛弃一切其它不切实际幻想,从小处入手,力促进行真实选举,最少要设置一个程序严密选举规范。翘首以待选举法修改,没有回应广大中国公民对真实而有意义选举渴望。中国立法机关理应全方面审查现行选举法中存在缺点,进行全方面修改。序言当依法治国在一九九九年写入中国宪法,法治不
2、再仅仅是中国人书斋里学问时候,无数中国人为之雀跃,“二十年改一字”被中国法学家引认为心酸自豪。然而我们掩卷而思,不觉法治离中国仍然很遥远,什么是法治、我们是否需要法治、怎样走向法治,这些问题仍然横在中国人面前。尽管今天仍然还有法治和德治或人治争论,甚至能够说中国当今仍然是人治,但法治毕竟在中国已经取得了正当性和舆论上优势,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法治被认为是中国人未来生活方法。自清末以来,实现法治或说是宪政成为中国不能回避问题。所谓经济转型、国家统一、国企改革、农民问题、腐败问题、道德危机等等,不过是中国法治问题一个局部。专注其中局部轻易让人产生一叶障目标感觉,只有认清问题根本才能找到局部问题处理方法
3、,中国需要树起法治路标,这么,在法治路径上哪怕一丁点改良实质上全部是在处理大家现在头痛问题。实现法治药方在中国多不胜数,相关著述浩如烟海,本文这里略加归纳:(一)民间探索:1、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源于司法公正要求。当一批研究西方法治学者发觉,司法独立是西方法治一个很关键要素,而司法权并不是中国权力关键,选择一个似乎并不敏感领域改革,处理危害猛烈司法腐败,实现司法独立,达成司法公正,可能是中国法治突破口。这场由学者发动官方支持司法改革,多年徘徊不前或说无疾而终,说明司法改革并不是一个局部不敏感问题,即使从表面上看,它仅仅要求处理依法审判问题,还没有提升到要求良法法治深层次。但已经触及执政党和司法和
4、人大和司法关系,怎样使中国共产党对司法领导和人大对司法监督不至变成非法干涉,成为司法改革难点。大家不难看出,中国不是美国,在人民代表制度下司法也不可能独立,司法改革不可能成为中国法治突破口。2、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中国法治和宪政建设一个根本点,这个根本却一直没有措施建立起来,从中国前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拿宪法却保不住自己命运悲惨境遇中,看出宪法在中国还仅仅是一个文本。中国历次修宪,学者们全部提出宪法实施问题,现行宪法已经修改四次,在违宪审查问题上却没有进展。现行宪法中要求,宪法监督和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可这个机关历来不愿或不敢行使自己宪法权力,宪法缺位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瓶颈。为了处理这个问
5、题,中国学者们炒作了“齐玉苓案”和“孙志刚案”,无奈就是撼不动违宪审查问题,孙志刚死换不来违宪审查生。部分学者还在那里苦思冥想怎样开启违宪审查。其实,违宪审查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宪政或说法治,它不是那么轻易开启,这里关键是因为在中国极难容忍一个不被领导中立机构出现。3、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关键表现是学术研究自由、新闻自由和对政府批评自由。言论自由并不是大家秽污诽谤和欺侮自由,这是一个很浅显道理。在一个易以思想获罪、信仰“其心可诛”国度,多做事、少说话,是很多中国父母告诫儿女行为准则,一切不符合正统意识形态观念全部可能成为异端。解放思想,让思想冲破牢笼,仍然是中国人长远追求。中国宪法中即使要求有中国公
6、民有言论自由,但以言论获罪仍然不鲜见,中国需要有基础法律来具体规范言论自由界限,这么大家知道自己能够说什么、不能够说什么,避免无须要悲剧。时至今日,中国仍然没有出版法、新闻自由法,是颇令人深思,到底我们不能说什么、不能研究什么。没有法制保障言论自由随时全部可能遭受灭顶之灾,期望新闻自由或说是新闻监督或说是言论自由成为法治突破口,除非有些人继续持有谭嗣同式激情。对言论自由压制只会在社会上继续上演说假话、说空话社会怪病。4、结社自由。中国近代有没有数结社,早期有名有孙中山同盟会和毛泽东农民协会,结社不仅仅是一个爱好连接,更关键是一个利益聚合,轻易产生不一样集团之间利益对抗,结社理想秩序状态是法治,
7、也轻易导向法治,不许可结社导向是专制。无序结社也可能酿成社会动乱。中国宪法中要求有中国公民结社自由,但和言论自由一样没有法律规范,没有结社法,什么样利益不能连接,什么样组织不能成立,大家极难预知,和言论一样,没有法制保障结社自由随时全部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单个公民没有结社自由,不可能有公民社会,也不可能有法治,然而,没有法制保障结社自由无法行使,所以不可能成为法治突破口。大家应该以此了解历史中国为何轻易成为一盘散沙。(二)官方策略:1、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源于邓小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邓小平因为本身遭遇,痛感专制危害和国家领导人终生制局限,提倡了机构体制改革。九十年代后期机构改革伴随了依法行政策略,
8、然而机构改革处理不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病,尤其是地方机构在缺乏财力和社会保障支撑情况下难度很大。依法行政是机构改革深入,它触及了行政机构遵法问题,但机构改革关键限于行政机构改革,没有处理其它机构遵法问题和对良法追问。这些决定了机构改革对实现法治贡献有限。2、党政分开。党和国、党和政有别,党政分开不仅是民主时尚影响,其中必需也为中国共产党所认识。在中国制订了宪法后,国家机关成为治理国家正当机关,政党不是国家机关,没有治理国家直接权力,但实际上,因为党政不分,在国家管理部分方面和部分地方,造成了一定冲突和混乱。党政分开不仅仅是党和行政机构分开,还牵涉党和人大、党和司法机关、党和军事机
9、关关系问题,假如党政分开结果是存在两套实际存在国家机构体系,这不仅深入加大国家治理成本,而且因为没有分清党和政职能,于事并无补。党政分开冲击是政党制度,政党制度和公民结社权利相连,而中国恰恰没有政党法和结社法。3、基层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主建设一个突出贡献,关键是为了处理农村问题,期望能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前奏。但农村长出民主果实难度毕竟大于城市,而且即便是对中国整体局势影响甚微偏远乡村,部分基层政权仍然千方百计阻扰农民当家作主。目前农村基层民主推进优势是还有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能够作为依靠,而且在中国权力高层也没有明确反对,但怎样明晰村委会和村党支
10、部关系,排除上级政府干涉,深入规范选举程序,仍然是农村基层民主推进中难题。值得欣慰是,彭真当年力主经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确实发挥了民主训练角色,这种夹缝中“草根民主”当年指向即使不是法治,现在却越来越多引发了大家注意。不过,正如有学者指出,村委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村级民主选举并无须定引发整个政治体制连锁反应,对全国民主化建设推进力度不可能太大。而且农村不是政治经济中心,相对于城市而言要落后得多,依靠基层农村经过“村官”“海选”来促进城市政治体制改革,从而开启法治,是不切实际。114、党内民主。时下中国,党内民主是一个热门话题。在中国权威理论期刊求是杂志第12期上,一篇题为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
11、民主文章引发了中外关切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人士普遍关注。12该文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党领导方法和执政方法、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人民民主,深入革除经济发展体制性障碍,强调党内民主先导,要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主张,现在得到一部分中国学者和官方认同。从中国政治现实上看,没有党内民主,极难有些人民民主。13不过,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主张,无异于认同要先搞党内民主,等党内民主了,再搞人民民主。这种主张无视中国人民民主实践和民主法制建设实际,在一定程度上等于在给拒绝人民民主行为摇旗呐喊。当今,中国人民民主已经基础上有法可依,已经
12、基础建立起了以宪法为根本民主法律体系,中国人民有能力在人民民主实践中深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方法,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假如说有法可依人民民主全部无法实现,又怎样能够用缺乏规范党内民主去推进人民民主呢?5、人大制度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基础政治制度,其它政治制度全部以它为基础。从理论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很优越制度,它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其它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受人民监督。假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想能够实现,本文认为确实没有哪一个政治制度比它优越了。假如能切实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那应该是中国人民福音。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3、实施50年来,并没有真正理顺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它国家机关关系,没有真正处理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关系问题。首先,人民民主选举人民代表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在很多地方选举形式主义很严重。14选举形式主义在一定程度冲击了人民代表大会基石。其次,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它国家机关关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实际地位和法律地位并不是很相当。在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仅仅是政府推行法律手续工具。15人民代表大会被弃之一旁,很大程度是因为党委直接领导政府,政府直接实施党委决定,就不太顾及人大应然地位了。16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司法机关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和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中国理论家们还没有搞清楚。17
14、实际上,因为部分地方党组织对司法工作直接指挥,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监督也并非易事。再次,在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对人民负责,人民怎样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明确规范。人民是公民集合体,单个公民手中拥有是权利,经过权利去制约权力曾是部分学者理想。18不过,依据权力制约通常理论,只有权力对权力制约,才是有效。根据权利和权力不一样属性,人民实际上是不可能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有效监督。19而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假如确实含有最高权力又无法对它进行有效监督,将难免陷入权力自然腐败困境。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个基础性政治制度,它内在不足决定其实
15、施难度是很大。中国几乎每一个学者,全部说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假如说坚持它是因为其理论上优越性,那什么样情况才算是完善?人大制度改革,到底改革什么?以上说明,中国仍然在法治路径上探索。假如我们能肯定说,中国需要是法治,那我们需要探明不仅仅是法治是什么,更需要知道实现法治动力机制在哪里。依据马克思主义通常原理,没有些人民参与,没有些人民力量,现实法律很可能就不是人民需要法律,甚至可能是恶法。20所以,惟有些人民民主才是法治保障,人民民主是通向法治之路力量确保。没有些人民民主,法治很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治开启有赖于人民民主,没有些人民力量,法治所需要一系列制度没有措施建立或建立了也
16、极难实现。所以,作为人民民主制度基石之一选举制度,在实现法治中突显其关键,我们应该抛弃一切其它不切实际幻想,从小处入手,力促进行真实选举,最少要设置一个程序严密选举规范。21所以,观察中国选举法律制度无疑是一个很关键课题,应该引发观察家们注意。一、中国选举法到底存在什么问题选举法,顾名思义,是规范选举行为法律。现在中国普遍出现厌选情绪,不能不说和这部法律没有发挥作用相关。现在是,领导不愿意搞选举,认为费时、费力、费钱,反正是形式;选民不愿意参与选举,认为折腾了半天没有用。22假如选举法不能激发选民选举主动性,中国民主建设将会遭受挫折。单从法律规范层面上看,中国选举法最少存在以下问题:(一)立法
17、目标不明确立法目标是一部法律灵魂,通常表述在法律第一条中,说明这部法律是用来干什么。德国法学家耶林在描述立法目标时说道,“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达成一定目标而有意识制订”,“目标是全部法律发明者,每条法律规则产生全部源于一个目标”,“立法者首先有了明确立法目标。才能着手具体立法活动,使整个立法活动围绕立法目标展开”。23在一定意义上,一部法律制订怎样和实施怎样直接是这部法律要达成怎样目标反应。中国现行选举法立法目标是什么,它又是怎样要求呢?选举法第一条中说,“依据中国宪法,制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个条文是有缺漏,它没有说明是依据宪法什么,简单说依据宪法没有意义
18、,因为全部法律全部是依据宪法。所以,能够说中国选举立法目标并不明确。实际上,中国选举立法目标在于落实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要求,也就是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在政治和法律上实现宪法第二条人民主权要求。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表面上看来仿佛是一个抽象目标,但在法律整体上它却是一个统揽整部法律思想,一切不利于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标准和法律规范全部应该被修改或被摒弃。立法目标模糊法律好比人晕乱了灵魂。中国现在选举中出现很多问题,如选民厌选、选区划分随意、“戴帽”选举、“暗箱操作”等,当然有选举法律规范不完善原因,不过一部没有明确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想法律怎么可能不出现这些情况呢
19、。选举法立法目标不明确甚至于让大家误解这部法律根本就没计划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个结论显然背离了中国选举立法初衷。(二)法律标准欠缺假如说选举法立法目标还带有些政治属性,那选举法基础标准表现更多是法律属性。在法内在结构中,法律标准效力高于法律规范,当法律规范有缺漏和冲突时,能够直接适使用方法律标准。所以,法律标准在法律结构中含有承上启下关键地位。选举法基础标准通常要求在选举法总则中。中国现行选举法基础标准依据学者们通常归纳,关键有: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无记名投票,等。24这些归纳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中国选举法真实情况。新中国自第一部选举法制订50多年来,这些
20、选举基础标准经受了一定考验和挑战,社会主义民主也有了一定发展,但和人民要求和期望仍存在一定距离,和马克思主义追求完全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选举还相距甚远。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时期,重新审阅和构建中国选举法基础标准显得犹为必需。中国长久以来在总结选举历史发展和批判资本主义选举制度基础上,把选举权普遍性看成选举法第一标准。实际上,选举权普遍性是选举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物,它仍然在不停完善之中。选举要义在于政治参与和选贤和能,是人民经过投票方法来选择她们代表和领导人活动,只有存在竞争才能确保选举使命得以实现,竞争是选举本质特征,没有竞争就没有选举。所以,竞争选举才是选举法第一标准。综观中
21、国选举法立法和修改,显然对竞争选举标准还缺乏认识,竞争选举还没有成为中国选举法基础标准。中国共产党人在抗日战争时期曾作过部分竞选实践,以后竞选仅限于差额和等额选举徘徊。因为缺乏竞争,选举中对候选人介绍和投票也流于形式。大家大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因为缺乏竞选历练,当选相对轻松得多、轻易得多,“得来全不费功夫”,所以,荣誉意识有余、责任意识不足,议政质量难以确保。现在中国出现跑官要官、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歪风,症结在于选举法中缺乏竞争选举标准要求。其次,中国选举法中即使有相关选举时间、地点、结果等公开要求,但在总则中还缺乏选举公开标准要求。因为选举法相关选举公开要求疏漏,即使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做了大量
22、保障公民选举权工作,但仍然不能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在有些地方还给暗箱操作发明了机会。公开是公正前提,阳光是最好消毒剂。 列宁曾经说过:“广泛民主标准要包含两个必需条件:第一,完全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是很可笑”。25我们耳熟能详是,部分国家选举时,因为媒体帮助,选民们只需坐在家中,就能够观赏到每一位候选人音容笑貌、举止风度,候选人身世、经历、家庭情况甚至于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是否友好全部成了大家自由谈资。实际上,在信息网络发达今天,选举公开并不是技术层面做不到事,而是愿意不愿意做问题。中国选举法没有理由在这个问题上停止不前。再次,即便是中国长久引认为自豪选举权普遍性标准
23、,也因为忽略数千万流感人口选举权而受到极大冲击。中国选举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它被限制人身自由人选举权要求,也不尽合理。26选举权平等标准因为选举法中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不平等要求让人诟病。长久以来部分学者把无记名投票等同于秘密投票也是不完全正确,因为秘密投票包含秘密写票和投票两个方面。选举法基础标准是选举法立法目标具体化和法律分解,是一国对现行选举实际宏观理论概括,从以上看出,中国选举法修改因为缺乏理论上准备,还没有回应这一实际。(三)选举法调整范围有限中国选举从选举对象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组员选举。中国选举法调整范
24、围现在还仅限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因为不一样类型选举即使在具体操作规范上有所差异,但在选举指导思想和基础标准上应该是相同,正是基于这一点,有必需把不一样类型选举法律统一起来,尤其是把选举国家公职人员选举法和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选举法统一起来,使国家公职人员选举不再游离于选举基础标准之外。中国现行选举规范关键渊源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若干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香港尤其行政区基础法、澳门尤其行政区基础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方相关实施这些法律地方性法规等。选举法律规范分散在众多法律中,不利于大家正确把握选举精神和标准。所以,选举法修改,应该通盘考虑整个国家选举事务,制订统一选举法典,使中国选举法,不仅规范人民代表选举,也规范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还规范基层自治组织选举。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建设,无疑是一件很关键事情。你好,谢谢你看这个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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