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一、 对入厂新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以保证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二、 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按新工入厂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四、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五、 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六、 企业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七、 各班组每天班前对各成员进行十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八、 对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规定、文件,企业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使国家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员工。学习要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