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散所得筹划法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名义上征收的是比例税率,但由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人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原则,固而实际上适用的也是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随着应税收人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所谓档次爬升的现象,即收入水平越高,其税收负担越重。因此,对于纳税人而言,收入的集中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收入的分散便意味着税负的减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纳税义务人兼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税范围中两项或两项
2、以上的所得的,应分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将可以分开的各项所得分开计算,以使各部分收入适用较低税率,从而达到总体税负最轻的目的。除此以外,税法中还规定了一些具体做法,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也会有利于纳税人的节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税法中所说的每次收人是指: (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例如,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 x 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特别高,
4、应按应纳税额加成征收,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 x 30% 200012400(元) 如果该个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 - 5000 x 20%) x 20% = 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 x 12=9600(元) 12400一9600=2800(元) 因此,按月纳税可规避的税收达2800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