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地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3、《税务申报征收和缴纳制度》(辽地税公告2010年3号)
三、纳税人应填报的表、单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四、
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七、办理流程和要求
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2、税务人员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核。将申请信息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填写审核意见,转综合一科(综
3、合业务科)业务综合岗审核,同时一并报送纸质资料。
3、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转综合一科(综合业务科)科长岗复核,同时转送纸质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同意初审意见,退回受理岗位补正。需要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发起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任务。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后,继续进行审批操作。
4、综合一科(综合业务科)科长岗、局长岗、市局征管科(处)延期缴纳管理岗、市局征管科(处)长岗、市局局长岗、省局征管科技处延期缴纳管理岗、省局征管科技处长岗,根据上一岗位转来的资料和审核意见,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转下一岗位复核,同时转送纸质资料。审核不同意,退回上一岗位补正。
5、省局局长岗根
4、据转来资料和审核意见,签署终审审批意见。审批同意,转文书销号岗文书销号。审批不同意,退回上一岗位。文书销号岗将终审审批文书及纸质审批资料转县区局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
6、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接收省局文书销号岗转来纸质资料及相关终审文书,打印文书送达签收。
八、有关注意事项(没有可不写)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九、工作流程图
1、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审核→综合一科科长审核→县区局局长审核→市局征管科(处)延期缴纳管理岗审核→市局征管科(处)长审核→市局局长岗审核→省局征管科技处延期缴纳管理岗审核→省局征管科技处长审核→省局局长岗审批→文书销号→综合一科文书送达
2、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县区税务机关审核→市局审核→省局审批→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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