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算清缴六类准备金可税前扣除又到汇算清缴时,企业办税人员来电询问,截至2009年底,哪些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有关且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截至2009年12月底,企业按规定计提的下列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自
2、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证券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或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准予税前扣除。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提
3、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
4、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准备金是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时的主要纳税调整项目,纳税人要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但是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及时调整,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目前除上述6类准备金外,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均不得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