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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市场秩序管理法-.ppt

1、第三章市场秩序管理法3.1反不正当竞争法3.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3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3.1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特征: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行为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行为的结果具有损害性。2案例分析王某是一家主营饮料的食品零售店老板,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他铤而走险地进了一批从黑工厂生产的A饮料,这款饮料的正规市场进货价格为2元一瓶,而黑工厂取得的为0.5元一瓶,而零售价是5元。根据市民举报,说该店出售的A饮料饮用后,出现头晕、呕吐状况。经有关部门盘查,发现该店出售

2、的A饮料是非法黑工厂生产的,王某知法犯法,售假行为遭到公安机关的处罚。请你指出案例中的不正当行为的特征。主体是经营者性质具有违法性结果具有损害性3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即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经营者无须具有法定的经营资格,只要从事或参与经济活动,都可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例如未取得营业执照而经营的人;非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即应以行为性质来认定经营者4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竞争,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市场上以比较有利的价格、数量、质量

3、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你能举出生活中的例子吗)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类型法定主义”,具体列举了六种不正当竞争行为。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类型(一)欺骗性交易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低价销售行为(六)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八)商业诽谤行为(九)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十)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6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类型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是指行为人采用

4、假冒、仿冒、伪造等混淆手段,欺骗消费者与之交易,从而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7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8910(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采取秘密手段,向客户或有关工作人员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酬,以取得交易或经营商上的便利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

5、为有: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回扣的。11案例分析接到参加旅行团的市民反映,A旅行社与某地方著名景点区的消费点串通、联合,导游带团友到该地消费,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回扣,这事经警方核实确有此事。请问:消费点的行为是否合法?A旅行社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12(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是指,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宣传,使消费者误解从而误买的行为。课本P42 案例分析3-213(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6、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价值就在于因保密而获得竞争优势。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14思考:漫画中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吗?15为了预防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企业会对其骨干成员,或者掌握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一份商业保密协议。16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17价格战背后,受伤的是谁?18(六)搭售和

7、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后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19漫画欣赏20买车票的同时,需要购买保险。21(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有奖销售。即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具体有以下三种:采用谎称有奖或者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

8、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22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23(八)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因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仅是经营者的人身权,而且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会给竞争对手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损害其应有的竞争地位,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抵毁行为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故意和过失;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或对真实情况的歪曲,或者是对捏造的事实加以传播等。24单项选择题下列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诽谤行为的是()A.甲公司总经理有6次婚姻经历,其竞争对手乙公司向媒体公布此事B.甲公司在公

9、司内部会议上组织与会人员高呼“打垮无能的竞争对手乙公司”C.甲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其产品与乙公司产品的客观对比结论D.甲公司唆使消费者张三在网络上散布竞争对手乙公司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信息D25(九)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分类:(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行为。(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诽谤竞争对手的行为。2627(十)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反垄断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28(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表现: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10、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2930总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类型(一)欺骗性交易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低价销售行为(六)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八)商业诽谤行为(九)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十)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313.1.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机关。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机关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11、监督部门。(2)监督检查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后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务。32(3)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诉讼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监督检查部门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服法)处罚(不服)15日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对复议不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刑事责任对于商业贿赂行为、

12、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333.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4/5/22 周三34经济法(重点)消费者的九项权利34 送你一双送你一双“火眼金睛火眼金睛”,看破虚假,送你一张,看破虚假,送你一张“伶牙俐齿伶牙俐齿”,道破坑拐,送你一副,道破坑拐,送你一副“三头六臂三头六臂”,对抗诈骗,送你一条对抗诈骗,送你一条“正义神鞭正义神鞭”,鞭打无良!,鞭打无良!“我只用了一次你们生产的救生圈就学会了游泳。我只用了一次你们生产的救生圈就学会了游泳。”“”“多谢夸奖。多谢夸奖。”“”“您真谦逊。这个救生圈一见水就您真谦逊。这个救生圈一见水就撒气,我只好拼命游了。撒气,我只好拼命

13、游了。”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样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样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防伪标志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防伪标志 !开心一刻2024/5/22 周三35经济法352024/5/22 周三经济法36365天36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的特征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权利。3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1)只适用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三个领域,不适用于商事领域。(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

14、执行。2024/5/22 周三38经济法38消费者的权益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3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权监督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安全权利结社权人格尊严权获得教育权2024/5/22 周三40经济法40二、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41 11安全保障权2024/5/22 周三42经济法首要侵权主要表现:人身、财产受到损害422024/5/2

15、2 周三43经济法安全权43车辆在酒店被偷谁之过?07年3月,马先生在一家酒店和客户谈生意谈到很晚,就决定隹在该酒店。但是马先生开的一辆奔驰车尚停靠在酒店外面,于是找来酒店的服务生给自己找了个安全的泊车位。这样,马先生才安然入睡。44可是第二天醒来,马先生要开车上班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即找到酒店理论。可酒店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住宿服务,不管理车辆,对马先生的要求置之不理,于是马先生一纸诉状将酒店告到法院。请问马先生的请求是否恰当?理由是什么?45宣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先生在酒店住宿并接受酒店的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酒店应当负责保管

16、好马先生的财物,故判决酒店赔偿给马先生汽车折价后的价款35万元。46(二)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侵权主要表现: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47案例二06年7月21日,肖先生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了南航当天20时10分飞往广州的号7折机票,办理登机手续时,肖先生被告知其所持机票炎超售机票,目前该航班已满员,肖先生无法乘坐该航班。南航公司经两次转签,将肖先生转签至航班头等舱,机票价格为元,作为对肖先生飞机延误的补偿肖先生于当晚时分,乘机至广州48肖先生觉得迷惑的是自己买票了为什么没有座位,机票超售是怎么回事?于是向有关人员咨询了此事,经过了解,所谓“

17、超售”,是指航空公司超过航班实际座位数过量销售机票肖先生认为南航有义务公布自己机票超售的事实,造成自己在机场长时间滞留,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南航双倍赔偿49机票款2600元.请问肖先生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50(三)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爱好和判断,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512024/5/22 周三52经济法33自主选择权侵权主要表现:强制购买,搭配销

18、售52(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侵权主要表现: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强制交易534公平交易权2024/5/22 周三54经济法4侵权主要表现: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强制交易54(五)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5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2024/5/22 周三56经济法依法求偿权侵权主要表现:不赔偿、

19、不退换、不负责56(六)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57结社权2024/5/22 周三58经济法从分散、弱小走向集中和强大58(七)获得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获得与商品和服务密切相关的知识和信息,更好地实现期待的消费目标,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权利。59获得教育权2024/5/22 周三60经济法完美收官60(八)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61受尊重权2024/5/22 周三62经济法55侵权表现:恶意损坏公民形象,人身攻击62(九)监督权是消费者享有

20、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方式:检举、控告、建议和投诉632024/5/22 周三经济法64火眼金睛火眼金睛小王到一家自称销售名牌运动鞋的商店买鞋,售货员说:“我这家店专卖名牌运动鞋,无论穿多久都不会坏。”于是,小王穿了一下,觉得不合适想走,可是售货员说,既然你穿过就一定要买走,小王不同意,售货员就气势汹汹抓住他,不让走,小王只得高价买下。没想到刚穿一天就坏了,还扭伤了脚。于是,小王又到店里换,但售货员根本不认账,还大骂了一顿。小王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没想到刚穿一天就坏了,还扭伤了脚。”安全保障权“我这家店专卖名牌运动鞋,无论穿多久都不会坏。”知悉真情权“既然你

21、穿过就一定要买走”自主选择权“小王又到店里换,但售货员根本不认账”依法求偿权“售货员就气势汹汹抓住他,还大骂了一顿”受尊重权642024/5/22 周三经济法65请你判断1、小李在商店买了50斤面粉,回家一称只有48斤。2、某矿泉水瓶上印有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3、中学生小张从书店出来,被店员怀疑,强行搜身。4、某燃气公司要求顾客购买燃气充值卡时必须买该公司的燃气炉,否则不予充值。5、“买二送一”,原来是买一双鞋送两条鞋带。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受尊重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65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人身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2024/5/22 周三66经济法662024/5/22 周三

22、经济法67评价一下父母的言行?丽丽觉得肚子不舒服,怀疑刚刚喝的牛奶有问题。一看标识,搭售的酸奶已经过了保质期。妈妈:算了,以后小心就是了,反正没出事儿!就当买个教训!爸爸:不能这么算了,我得叫几个朋友找他们算账去!据权威调查,我国每年有数千万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主动寻求解决的仅为22.3%,而近70%的消费者受到侵害后自认倒霉。反思672024/5/22 周三经济法68【小结】通过对消费者权益法的学习,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体会,我认识到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同学能和我一起,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做一个懂法、用法的好公民。683.3产品质量法

23、概述6970717273 二、产品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中所讲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虽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不包括在内。2.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也将建筑工程排除在“产品”之外。74第三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国家在产品质量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即产品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5调整范围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国家为提高产品质量,在确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和产品标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产品质量

24、责任关系。即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关系。76 二、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1、“质量第一”原则。指严格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3、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并行原则指法律的归责原则。(依据什么要求主体来承担法律责任)4、全额赔偿原则。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失,损失多少就应赔偿多少。77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78四、生产者、销售

25、者的产品质量义务79(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二、产品包装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生产者用文字、图形及其组合说明产品质量、使用性能和使用方式的行为就是产品的表示行为。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牢固,且易于识80三、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11、长江公司是一家生产矿泉水的公司,它在 生产矿泉水的时候没有在外包装上标注检验合格证明,并声称公司的矿泉

26、水水源来自长白山,经调查,该公司的水源来自普通水库过滤水。过滤水源的机器相当简陋,存在一定的水质问题。请你思考一下,长江公司是否履行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如果没有,请你一一列举出来。82(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3广州一家火锅店,店老板小王认为羊肉卷成本

27、过高,因此了解了当地市场上有一种用鸭肉制成的肉卷,可以根据需要加上羊肉味粉,外观看起来和羊肉卷一样。因此,小王以较低的成本大量进货。对消费者声称自己店里的都是货真价实的羊肉。思考:小王违反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哪条义务呢?84产品合同责任概念:指销售者出售的产品违反合同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还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产品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违反担保产品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产品合同责任的承担主体85产品质量责任(一)概念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或用户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86(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

28、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原因,消费者的损害(损害事实)是产品缺陷的结果。2、有损害事实发生是产品责任成立的事实依据。3、损害赔偿的范围。4、产品责任诉讼途径: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等87二、判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判定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88三、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责任(一)民事责任1产品瑕疵责任2产品缺陷责任892产品缺陷责任(1)承担产品缺陷责任的条件(2)免责条件(3)赔偿主体和范围(4)产品质量纠纷解决途径(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90先导案例案情介绍:李某在某年12月份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当时该冰箱未附检验合格证。使用了3

29、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应赔偿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91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已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后,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有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想一想:(1)该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先导案例92先导案例解析(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冰箱没有检验合格证,当属不合格产品。(2)法院判案不正确。因为冰箱既然属于不合格

30、产品,并且消费者李某使用不当并无证据,所以法院没有理由驳回李某的起诉。(3)在本案中由于冰箱属于不合格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所售出的商品如果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93先未作说明,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销售者就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则销售者应赔偿其损失。对于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由销售者即销售冰箱的商场负责赔偿。先导案例解析94案例分析 案例(1)案情介绍:某年除夕晚上,刘某打算用一下刚从单位拿回的卡式炉,谁知刚一点燃,就听“轰”的

31、一声,卡式炉爆炸了,刘某及女儿被炸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该炉是A公司的新产品,出事前几天送到刘某所在单位(电子产品检验所)请求测试。刘某认为A公司产品质量一直不错,就顺手拿了一台回家用,不想发生了此事。问题:如果刘某起诉A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95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案例(1)刘某起诉A公司不能胜诉。本案中,A公司并未将其生产的卡式炉投入流通,刘某擅自使用造成自己及女儿的损害,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此,A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免除,

32、所以刘某不能胜诉。96案例分析 案例(2)案情介绍:消费者王某在甲商店购买了一食品罐头,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住院。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该罐头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罐头包装已生锈,包装上的生产厂名、厂址不清晰,无法辨认。该商店负责人承认在进货时未认真检查产品标识,只图便宜便进货。目前,该批罐头的生产者、供货者已无处追寻。议一议:王某能否从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说明理由。97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案例(2)王某能从甲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

33、,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既然甲是销售者,那么,王某就可以从甲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98案例分析 案例(3)案情介绍:陈某是位退休人员,于2004年2月7日到自由市场花费230元购买了一把秋千椅。2004年3月19日中饭后,陈某带着孙女坐在秋千椅上自然摇动,突然其中一根支撑的木料断裂,陈某被摔在地上,致使右手骨折,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100元。陈某治愈后立即去自由市场寻找销售人,但发现销售人已不在原处,一时无法找到。后陈某发现秋千椅上刻着鸿达木竹制品厂生产的字样,通过打听

34、在城郊找到了该厂,陈某便要求该厂承担其一切99损失。而厂方则认为陈某应先向销售者索赔。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被告鸿达木竹制品厂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购买秋千椅的损失230元;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100元。问题:鸿达木竹制品厂对陈某购买秋千椅的损失和所花的医药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 100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案例(3)鸿达木竹制品厂对陈某购买秋千椅的损失和所花的医药费均应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商要求赔偿。”同时其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此,鸿达木竹制品厂作为生产厂家应对陈某的人身损害及秋千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产品质量缺陷属于销售者责任的,该厂有权向销售者再追偿。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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