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70.50KB ,
资源ID:2438115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43811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20个实务案例总结住宿费进项税额抵扣.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20个实务案例总结住宿费进项税额抵扣.doc

1、 20个实务案例总结住宿费进项税额抵扣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又来了,小陈税务在备课时候,总结一年来各位老师交流的问题,特意整理一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手册,全部实务问题,也是小陈税务讲课的“私下讲义”。 一、政策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

2、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

3、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务案例 一是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例1】接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2】区分交际应酬和正常经营活动中非交际应酬的企业外部人员发生住宿费,企业外部人员发生住宿费如果属于非交际应酬,其取得

4、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比如企业外聘审计机构,合同约定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由企业负担,审计人员产生的住宿费属于审计费,不属于交际应酬,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3】企业因私出差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4】企业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属于福利费用范畴的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5】属于福利费用范畴的住宿费,主要是企业员工发生福利费性质的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6】组织员

5、工福利性质旅游活动,发生的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7】员工正常外出考察和学习,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例8】职工教育经费中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例9】企业年会发生的住宿费,属于福利费性质,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10】企业正常的工作会议(如年终总结会)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会议费支出,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是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1】以个人名义开具、单

6、位名称不全、开票信息不全或不对(比如地址、账户错误)、错格压线、盖单位公章等盖章不符合规定的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2】属于”营改增”之前发生的住宿费,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是用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产生的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13】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为”老项目”,并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发生的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14】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又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发生的无法划分属于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住宿费

7、如财务人员的外出培训住宿费、管理人员可抵扣的住宿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六是需要关注几个误区 【例1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及在建工程中住宿费,都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例16】企业发生在经营地本地及劳务发生地本地的住宿费,只要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在经营地本地正常的会议费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七

8、超标的住宿费抵扣进项税额及账务处理 【例17】单位报销住宿费,如按标准应报销424元,却拿到的是530元的专用发票,多余的100及对应的6元进项税额如何处理?能否抵扣?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超标准的住宿费,不是企业负担的支出,也就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以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从另外一个角度,超标准住宿费也属于个人消费金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取得530元的住宿专用发票,由于是“一张”专票,应该是“全额”认证,也就是产生进项税额30元,由于超标的106元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转出6元的进项税

9、额。 2.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贷:银行存款/现金4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 八、与餐饮费开在一张发票上的住宿费进项税额抵扣及账务处理 【例18】员工报销差旅费,取得一张专用发票,发票上显示餐饮费金额300元,税额18元,住宿费金额400元,税额24元,住宿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住宿费产生的进项税额24元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全额认证后,将餐饮费的税额18元做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718

10、300+18+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票面全部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74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餐饮费税额) 九、全国范围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公告规定:全国范围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