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70.50KB ,
资源ID:2438052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43805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偷税还是虚开:“金额不实”该如何理解?---.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偷税还是虚开:“金额不实”该如何理解?---.doc

1、 偷税还是虚开:“金额不实”该如何理解?    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最近接手一桩医疗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件已经查清,如何定性却陷入难以定夺的局面。 社保资金审计引出药企税案 前不久,国家审计署对社保资金跟踪审计时发现,部分医疗企业涉嫌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市公安部门接到审计署移交案件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太原市涉案的A企业与A企业的伙伴企业——B企业展开检查。 稽查人员从销货清单入手,逐份比对A、B两企业之间的交易情况,发现A企业设有内外两套账,账中各附《销售(复核)清单》一份。外账中,其自制红单与B企业进货凭证中所附清单内容完全一致。而内账中,其黄单

2、与红单相比较,销售货物金额相符,品名、数量却均不相符。A企业的红黄单里藏着什么秘密?公安部门的讯问口供显示,红单为审计结束后,A企业为掩盖清单不符问题专门制作的一套清单。 将A企业的内账清单与其EPR物流系统相比对,稽查人员发现系统中并无检查期内的购销存数据,经询问得知A企业在审计结束后破坏了该系统。稽查人员转而将B企业的ERP物流系统与A企业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相比对,发现药物品名部分相符,部分不符。追踪出现频率较高、金额较大、且生产厂家单一、规格固定的药品,稽查人员确定二者间有真实的货物交易。选取双方经销的同批次同类药品抽样比对,稽查人员发现A企业从厂家购进药品后,以略高于

3、进价的价格销售给其他企业,却以高于进价5倍~6倍的价格销售给B企业,经B企业销售给医院。税警联合对48家上游企业外调显示,A企业与上游企业均签有合同、并有支付货款、购进货物等账面记录。A、B企业口供进一步证实,二者间存在真实交易,但上游厂家、进货价格、数量均由B企业确定,A企业只负责出具手续、与上游厂家签订合同,B企业将货款汇入A企业对公账户,A企业再给上游厂家汇出,厂家将货物发出后经A企业转给B企业,由B企业销售给医院。 由此,稽查人员初步断定,A、B两企业间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但开具了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按照B企业的要求,以高出进价2倍~6倍以上的价格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4、票,收取开票金额10%~12%的开票费,将扣除手续费后的货款回流到B企业指定的个人银行卡内。 仔细核查审计署移交的有关A、B两企业的对公账户,以及法定代表人、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业务员等人员的个人银行卡流水信息,稽查人员发现检查期内,这两家企业在收支货款的同时,在一张张个人银行卡之间形成了巨额的资金回流。A企业的内账显示,其每份虚开发票均对应有开票费收款收据、开票审批表、回流资金付款通知单,与资金回流一一对应起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资金回流证据。A、B企业后来均承认,A企业收到款项后,除用于支付供货单位货款外,其余部分扣除手续费后以现金方式打入B企业副总经理的个人银行账户,回流资

5、金占到A企业收取货款的80%以上。据此,稽查部门认为,有关个人银行卡上的回流资金,性质为货款。 结合审计人员确定的虚开金额、税额,以及公安部门提供的A企业虚开发票信息,稽查人员仔细核查A企业内账中的收款收据、开票审批表和付款通知单,与其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对应起来,证实收款收据中反映的开票金额,与其同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一致,付款金额与资金回流加开票手续费金额一致。据此,稽查部门确定了A企业检查期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开票金额和税额。 理解“金额不实”虚开出现分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

6、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规定,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部门据此认为,A企业涉嫌为他人开具了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一起是否构成有货虚开的典型案例。那么,对于“开具了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理解?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出现了两种倾向性意见,不同意见,对于涉案企业是否构成虚开,结论截然不同。 ●一种意见:“金额不实”可理解为“票面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 持此观点者认为,“票面金额”为发票上注明的支付(或收取)金额,“实际金额”为通过各种支付方式实

7、际支付(或收取)的金额。虚开发票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尤其在财务上要完整反映所谓的购销经营活动,交易双方一般会按照票面金额支付(或收取)货款,在收到货款的当天或约定时间,把扣除手续费后的余款,通过提现或转账方式转到对方指定的个人银行卡上。因此,“实际金额”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反映在财务账面上的收支金额,而应为实际收付的交易金额,应考虑资金回流形成的支付假象等非正常因素。本案中,涉案双方均承认了资金回流问题,有关收据、资金回流单据等也可以证明,A企业开具了票面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的发票,符合法发〔1996〕30号文件中有关有货虚开的规定。因此,A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企业涉嫌让他人为其虚开增

8、值税专用发票,B企业应补缴确认虚开的增值税税款和虚增进货成本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另一种意见:“金额不实”可理解为“票面金额”与“实际价格”不符 这种意见的意思是,纳税人开具了票面金额与商品实际价值不符的发票。例如,商品的实际价格是25元,却按照对方要求开成125元,多开了100元,明显超出了商品的价格。这种虚开发票的现象在商品零售环节较常出现。从本案来看,A企业开具给B企业的药品价格并未超出药品最终销售给医院的价格,尚属市场价格正常范围之内。因此,持这种观点者认为,本案中,A企业开具了抬高药价的发票,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最多算是偷税问题,甚至可以归到税收筹划的范畴。这与一

9、些企业在毛利率高的项目中设中间环节降税负是一样的性质,回流资金不过是变了味的“利润分配”而已。A企业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企业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金不能抵扣的问题。但由于资金回流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企业应补缴虚列成本(指资金回流)所偷逃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第一种意见,A企业涉嫌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使B企业达到虚抵进项税金和减少利润的偷税目的。按照第二种意见,则A企业不涉及虚开发票行为,仅是通过资金回流方式使B企业达到偷税的目的。 从目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定罪,而偷逃税款则存在补过的机会,只有拒不缴纳税款、罚款或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才构成犯罪。显然,本案中,有关“有货虚开”中“金额不实”的法律解释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方式。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