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项目联络人: 联络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项目责任人: 联络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二) 招标文件(三) 投标文件编制(四) 投标文件递交(五) 开标(六) 评标(七) 授予协议第二章 协议格式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协议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三章 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附件 附件一 监理投标书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2、一览表 附件四 相关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其它监理工程投标申请 附件五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配置一览表 附件六 关键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 附件七 企业负担类似或相近工程情况一览表 附件八 监理投标报价单 附件九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评标标准说明 附表1 资格审查 附表2 随机抽取法 附表3-1 综合评定法-监理纲领 附表3-2 综合评定法-项目监理机构 附表3-3 综合评定法-企业综合实力及投标报价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内 容说明及要求1.1工 程 名 称建 设 地 点建 设 规 模资 金 来 源概算投资额度22.1招 标 范 围34.1质 量 标 准合格45.2监
3、理 期 限计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日历日)57.2投标人资质含有 工程监理 级 及以上资质69.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和监理纲领两个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正本 份,副本 份,监理纲领 份716.1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时间: 时 分(北京时间)816.1投标使用期限 30 天(日历日)919.120.1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具体地址: 102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日期: 年 月 日;开标时间: 时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址: 1127.4评 标 标 准12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元。13场地服务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场地服务费1000元。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 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经 同意建设,建设单位为 ,工程计划总投资 万元,该工程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标施工监理进行 招标。2. 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及监理取费标准2.1 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范围:2.1.1 建筑安装部分: 2.1.2 隶属设备部分: 2.1.3 其它: 2.2 本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为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安装费为 万元,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为 万元。3. 监理工作实施3.1 监理实
5、施过程中严格实施国家、自治区各项规范、标准、要求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 )。3.2 监理计划监理企业和招标人签署监理协议后,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 )要求编制监理计划。3.3 监理机构职责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正当权益。承接本工程监理业务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分包。4. 招标工程质量标准4.1 本招标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 。5. 监理期限5.1 监理工作期限为施工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完成止。5.2 本招标工程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4项内容。6. 资金起源6.1 建设单位资金经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6、方法取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协议下合格支付。7. 合格投标人7.1 本招标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法。经过资格后审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7.2 资格后审包含下列内容7.2.1投标人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前附表”第 5 条对要求资质等级要求。7.2.2 自治区境外监理企业提供有进疆立案手续。7.2.3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该满足“前附表”第 5 条对要求资质等级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组员未再以自己名义对本招标项目投标;7.2.4 总监理工程师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2个及以下还未完工验收
7、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担任本招标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有原建设单位同意书面资料。7.2.5 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招标文件中确定关键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在3个以上还未完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7.2.6 监理员同时含有监理培训证书和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7.2.7 和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方无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7.2.8 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其它情况。8. 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负担其参与此次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费用。招标人不对非本身原因造成投标人费用增加负任何责任。(二) 招 标 文 件9. 招标文件组成9.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
8、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协议条款第三章 协议文件格式第四章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第五章 投标文件第六章 图纸9.2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 5 天,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假如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负担。10. 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或澄清。10.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时间
9、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传真号码: 。10.3 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或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进行修改或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澄清文件提供至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4 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内,到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索取书面修改或澄清文件;已经纳入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络管理,投标人能够在上述要求时间内至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查阅电子修改或澄清文件。修改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10.5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
10、或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时间为准。10.6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10.7 投标人对索取书面修改或澄清文件或查阅电子修改或澄清文件行为自行负担责任,在投标截至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经响应修改或澄清文件。(三) 投标文件编制11. 投标文件语言11.1 和投标活动相关全部文件均使用汉语。12. 投标文件编制依据12.1 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12.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12.3 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相关要求;12.4 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工程建设监
11、理费用相关要求;12.5 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13. 投标文件组成13.1 当评标方法采取随机抽取法时,投标文件组成为投标函部分;当采取评标措施采取综合评定法时,投标文件组成为投标函部分和监理纲领两部分。13.2 投标函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13.2.1 监理投标书;13.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或其委托代表授权委托书;13.2.3 投标人监理资格证书、营业执照;13.2.4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实文件1、 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在投标单位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 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情况,在监工程情况;3、 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时限要求: 年 月 日
12、至 年 月 日,以监理协议签署日期为准)。工程业绩相关证实材料:“负担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应提供工程“监理协议(第一部分)”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工验收意见表”。13.2.4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实文件1、 本招标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满足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配置一览表(附件五)要求。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在投标单位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3、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情况,工程业绩,在监工程情况;投资(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应该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该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监理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13.2.5 监理
13、员资格证实文件1、 本招标工程监理员应满足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配置一览表(附件五)要求。2、监理员职称证书及监理员培训证书;3、监理员职称、专业技术情况等。13.2.6 其它支持人员资格证实文件其它支持人员职称、专业技术情况等。13.2.6 投标人工程业绩及信誉1、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时限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监理协议签署日期为准)。工程业绩相关证实材料:“负担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应提供工程“监理协议(第一部分)”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工验收意见表”。2、企业近三年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镇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协会授予优异工程监理企业相关文件(时
14、限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正式文件颁布日期为准)。3、企业信用情况13.2.7 企业质量标准体系。13.2.8 拟投入关键监理仪器设备13.2.9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单2、投标报价组成份析13.2.10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投标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需提供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13.3 监理纲领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13.3.1 工程监理概述;13.3.2 质量控制;13.3.3 进度控制;13.3.4 投资控制;13.3.5 安全监督;13.3.6 组织协调;13.3.7 协议信息资料管理。14. 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文
15、件包含本招标文件第 13 条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根据一样格式扩展)。14.2 投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证书、监理协议(第一部分)、完工验收意见表、获奖表彰文件等资料,均使用复印件,尤其说明为原件除外。14.3 投标函、监理纲领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14.4 监理纲领编制要求14.4.1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识,不得再加其它封皮。14.4.2 监理纲领采取 A4 复印纸编制,监理纲领中不得出现目录、扉页、彩页、页眉、页脚及页码。14.4.3 监理纲领正文应采取Word文档编写,全部字体为黑色,字间距为 标准
16、 ,行间距为 单倍行距 ,全部字体均采取 四 号宋体字。监理纲领中附图(如有时)可采取A3复印纸,图中字体采取宋体字,字迹以清楚为准,附图应该放在监理方案投标文件最终。14.4.4 监理纲领编制时Word软件设置要求、页面设置文档网络无网格默认确定;、段落缩进和间距行距(单倍行距,设置值为空白);、段落特殊格式(首行缩进);、段落度量值(2个字符);、段落假如定义了文档网络,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点取);、段落假如定义了文档网络,则对齐网络(不点取)。14.4.5 监理纲领部分封装应该采取胶装形式。14.4.6 监理纲领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反应出投标人相关情况。14.4.7投标人未根据上述要求编制
17、监理纲领,或以其它形式进行封装,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示或暗示,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负担。15. 投标报价15.1 本招标工程使用货币为人民币,监理协议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2 监理取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相关印发通知(发改价格670号)要求实施。15.3 监理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招标文件第2条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15.4 监理投标报价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15.5 本招标工程监理投标报价在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基础上浮动 % 时为有效投标报价。15.5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各相关系数以下:序号内 容1本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度: 万元2施工监
18、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3招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4高程调整系数: 16. 投标使用期16.1 投标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有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一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有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有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该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不然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17.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黑色墨水笔书写
19、,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17.3 投标文件中凡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地方,均应该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 投标文件递交18. 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18.1 投标函部分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络人及联络电话,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函“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2 监理纲领部分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识,不得再加其它封皮。18.3 投
20、标文件投标函、监理纲领应分别密封在两个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投标函”、“监理纲领”字样。全部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联络人及联络电话;投标文件外封套须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18.4 未根据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 投标文件提交19.1 投标人应该根据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20.2 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16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
21、延长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 迟交投标文件21.1 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2.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22.1 投标人能够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投标文件第 18 条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
22、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 开标23. 开标23.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要求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与开标。23.2 开标程序23.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3.2.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有效证件进行查验。23.2.3 由证件齐全、满足要求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封装情况;23.2.4 经确定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投标报价。23.2.5 按本文件第 20 条已提交了可接收撤回通知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
23、文件将不予开封。23.4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和会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记录表上签字确定其投标文件已递交。24. 有效证件24.1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相关证实)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相关证实)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该单独提供,并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该为原件。24.2 证件齐全、满足要求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公证件,此次招标不予认可。25. 无效投标文件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作为无
24、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1 投标文件未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时间送达;25.1.2 组成联合体投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25.1.3 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封装;25.1.4 未按本文件第22条要求提供有效证件投标人投标文件。 25.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具体评审。(六) 评标2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26.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该保密。26.2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教授名册中教授 人,招标人代表 人。26.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26.4 评标委员会主任
25、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推举产生,并和评标委员会其它组员有相同权利和义务。26.5 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26.6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选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26.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该投标人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7. 投标文件澄清27.1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要求好回复均应该是书面,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
26、进行实质性修改。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标。28. 投标文件评审、比较28.1 投标人资格审查28.1.1 本招标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法。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28.2 投标文件评审28.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评选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汇报,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评标汇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28.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 评
27、标措施和标准29.1 本招标工程评选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方法;29.2 随机抽取法评审内容29.2.1 资格审查29.2.2 初步评审29.2.3 随机抽取29.3 综合评定法评审内容29.3.1 资格审查29.3.2 监理纲领29.3.3 项目监理机构29.3.4 企业综合实力及投标报价29.4 评标具体评审措施和标准详见附件。30. 定标标准30.1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根据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30.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应以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
28、,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要求一样原因不能签署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 评标过程保密31.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31.2 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3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
29、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七) 授予协议32. 确定中标人32.1 中标标准32.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32.1.2 含有良好推行协议能力和条件;32.1.3 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32.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3. 授予协议准则33.1 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经确定中标人。34. 中标通知书34.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在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对中标结果公告2个工作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2 中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未中
30、标投标人。34.3 未中标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能够在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措施(七部委令第11号)相关要求,以书面汇报形式向 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核查申请。34.4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中标人含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应该负担法律责任。 34.5 招标人应该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汇报。35. 协议签署3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
31、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5.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中标人应该提交;拒绝提交,视为抛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招标人应该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5.3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协议附件。35.4 全部中标候选人因为投标须知28.2条要求不能推行协议,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6. 履约担保、监理费支付担保36.1 最迟在协议协议书签署后 5 内,中标人应根据下列要求方法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6.1.1 监理履约担保采取下列 方法1、履约确保金担保: 支票或银行汇票 2、银行担保;
32、3、担保企业担保; 36.1.2 履约担保金额:协议价款或 万元。36.2 如中标人不能根据投标须知第34.1条要求实施,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经签订协议,招标人有充足理由解除协议,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放弃中标项目标中标人应该赔偿。36.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根据下列要求方法和金额向中标人提供监理费担保。36.3.1 监理费支付担保采取下列 方法1、履约确保金担保: 支票或银行汇票 2、银行担保;3、担保企业担保; 34.3.2 支付担保金额:协议价款或 万元。37. 其它37.1 未尽事宜将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实施。37. 附件
33、第二章 协议格式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委托人 和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一、委托人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以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 投 资:二、本协议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她们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协议标准条件;本协议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协议要求,负担本工程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协议注明期限、方法、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本协议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34、本协议一式 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协议签署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有以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工程。()“委托人”是指负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监理人”是指负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
35、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方面推行本协议全权责任人。()“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签署协议当事人。()“工程监理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经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工作内容;因为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连续时间而增加工作。(9)“工程监理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原所以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11)“月”是指公历从30天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3
36、0天对应日期前一天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适用法律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专用条件中议定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协议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关键组员名单、监理计划,完成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在推行协议义务期间,应按协议约定定时向委托人汇报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推行本协议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和其水平相适应咨询
37、意见,公正维护各方正当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下物品按协议约定时间和方法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取得相关方同意,不得泄露和本工程、本协议业务相关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该负责工程建设全部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依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负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工作和对应酬劳。第十条委托人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和工程相关为监理工作所需要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该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就
38、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该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要求时间内作出决定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和监理人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该将授予监理人监理权利,和监理人关键组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立即书面通知已选定承包协议承包人,并在和第三人签署协议中给予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和本工程合作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目。()提供和本工程相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目。第十五条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职员地住房及协议专用条件约定设施,对监理人自备设施给合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期间占折旧年限百分比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依据情况需要,假如双方约定,由委托人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其它人员,应在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给予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工程范围内,享受以下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提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认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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