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原则 1总则 1.0.1为提高青岛市建筑施工现行管理水平,增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依照行业发展需要,同步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原则。 1.0.2本原则合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合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施工现场管理。 1.0.3本原则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职责和规定,考核建筑施工现场原则化管理基本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原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关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规定。 1.0.4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原则化管理工作。 1.0.5建筑施工现场各
2、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筑工程科学管理。 1.0.6本原则为管理性原则,关于技术规定应执行相应技术原则好规范。 2术语 2.0.1安全生产 为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 采用各种办法和活动。 2.0.2危险源 也许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状况组合根源或状态。 2.0.3“三宝”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安全网。 2.0.5“四口” 建筑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2.0.6建材抽检 建材进场后,对涉及实用功能质量建材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0.7设备安
3、装抽检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对设计安全和功能项目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0.8构造抽检 主体工程验收前,对涉及安全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及钢筋规格、数量、位置等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0.9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现场取样检测,检测重要项目为室内甲醛、氨、苯氡、TVOC含量。 2.0.10原则养护 按规定制作好混凝土或砂浆试块,在规定温度、湿度环境中养护。 2.0.11同条件养护 按规定制作好混凝土试块,与实际构造构件相似条件养护。 2.0.12见证取样与送检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见证下,对涉及构造安全试块、试件和材料现
4、场取样、封样,共同送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0.13建材产品 建筑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 2.0.14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工程。 2.0.15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不不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不不大于15KN/㎡模板支撑系统。 2.0.16项目负责人 施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项目上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工程项目上,组织实行合同代表人(甲方代表)。 2.0.17本单
5、位人员 与本单位有合法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0.18一等工程、二等工程、三等工程 建设部102号令《工程监理公司资质管理规定》中划分工程类别。 3安全生产 3.1普通规定 3.1.1安全报监 3.1.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3.1.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要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防范办法,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可靠性负责。 3.1.1.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6、采用有效办法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估成果报告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1.2目的责任 3.1.2.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目的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的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从零工作法”重要内容见附录B-1、B-2、B-3。 3.1.2.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她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要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奖罚办法。 3.1.2.3施工现场应配备关于安全生产原则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寻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诲重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3.1.2.4施工单
7、位在施工现场必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一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一下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立,并设安全主管。 3.1.2.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关于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各种施工单位,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得规定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3.1.2.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
8、计中安全技术办法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规定施工单位及时整治,状况严重,应规定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治或不断止施工 ,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1.3专项施工方案 3.1.3.1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其中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暂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行。 3.1.3.2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要组织由2名具备高档
9、技术职称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构造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构成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必要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件。施工单位应依照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行。 3.1.3.3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禁止随意变动通过审查施工方案。 3.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1.4.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某些项工程关于安全施工技术规定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10、1.4.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引性。 3.1.4.3安全技术交底必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禁止代签字。 3.1.5安全检查 3.1.5.1施工单位必要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前面安全检查。 3.1.5.2项目负责人必要掌握当每天气状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要及时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3.1.5.3对检查出事故隐患,必要按定人、定
11、期、定办法“三定”原则进行整治,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3.1.6安全教诲培训 3.1.6.1施工单位必要制定安全教诲培训制度。 3.1.6.2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教诲培训,教诲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3.1.6.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诲培训,未经教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3.1.6.4施工现场必要建立安全教诲培训档案,记录教诲培训状况,受教诲者应签字确认。禁止代签字。 3.1.7班前安全活动 3.1.7.1施工现场必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1.7.2各班组每天必要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不安
12、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引、管理。 3.1.7.3在工人上岗必经之路,应设立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对的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状况。 3.1.8特种作业人员 3.1.8.1特种作业人员必要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储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3.1.8.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 3.1.9安全事故解决 3.1.9.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要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习。 3.1.9.2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13、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状况,施工公司每月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状况。 3.1.9.3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有效办法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急救受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解决。禁止隐瞒不报或迟延报告。 3.1.9.4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解决。 3.1.10安全管理资料 3.1.10.1必要使用全省统一印制安全技术资料范本。 3.1.10.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 3.1.10.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晰,装订统一规范、内容
14、完整真实。 3.2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3.2.1专项施工方案应涉及搭设规定、基本解决、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立、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规定。 3.2.2禁止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0米,禁止使用单排脚手架。 3.2.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要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有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禁止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3.2.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15、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要进行检查验收: 1脚手架基本竣工后、架体搭设前; 2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停用超过1个月。 3.2.5基本必要夯实平整,设立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3.2.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立,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3.2.7按规定设立剪刀撑,剪刀撑必要沿脚手架高度持续设立。脚手架高度在24米一下,各组剪刀撑间距不不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剪刀撑必要沿长度持续设立。 3.2.8操作层脚手板必要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规定;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档脚
16、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禁止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3.2.9卸料平台必要有设计计算书,设立荷载标志牌,平台地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规定。卸料平台必要有独立支撑系统,严谨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3.2.10悬挑式脚手架必要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 3.2.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3.2.12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不不大于15厘米必要进行封闭。 3.3附着式(整体提高式)脚手架必要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安装。 3.3.2每次升降先
17、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要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高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规定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3.3.3主框架必要在每个楼层设立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3.3.4必要设立放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敏捷可靠。 3.4基坑支护 3.4.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要对基坑周边环境可以、土质等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原则3.1.3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3.4.2基坑开挖按规定规定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要依照现场状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4.3对深基坑加固与支护必要由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承
18、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3.4.4基坑应设立良好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规定。 3.4.5基坑周边应设立防护栏,禁止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要设立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状况及时采用办法。 3.5模板工程 3.5.1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规定,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5.2模板支撑材料阶段材质规格必要符合设计规定,立柱底部设立垫板,按规定设立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规定。 3.5.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堆料均匀。 3.5.4模板存储高度不
19、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储必要要有防倾倒办法。 3.5.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要达到规定强度规定,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行。拆除时必要划定警界区域,设立监护人。 3.6“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3.6.1进入施工现场必要对的佩戴安全帽。 3.6.2建筑物必要采用合格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立安全平网。 3.6.3高处作业必要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3.6.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要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3.6.5楼梯口必要设牢固稳定防护栏。 3.6.6电梯井口必要设立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原则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
20、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3.6.7通道口必要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防护栏,挂立网。 3.6.8预留洞口必要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3.6.9临边防护栏应设立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不不大于2米,并设立档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3.7施工用电 3.7.1施工现场暂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规定。 3.7.2施工暂时用电必要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1、规定。电箱设立、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3.7.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要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3.7.4外电线路必要按照规范规定进行防护,防护办法应同步满足供电部门规定。 3.7.5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要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要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8起重机械设备 3.8.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获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
22、机械使用登记标志。起重机械设备产权、拆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期限,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关于信息。 3.8.2安装拆卸单位必要获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任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行。 3.8.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要对相应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要进行全过程监控。 3.8.4设备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要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依照合同商定和关于规定,
23、对使用中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和寻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伤部件每天进行检查,保证敏捷可靠。 3.8.5多台塔吊作业时必要满足安全距离规定,并采用有效防碰撞办法。 3.9起重吊装 3.9.1其中吊装工程必要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立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畴,设立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3.9.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9.3被吊物件必要合理存储,保证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要有可靠立足点。构造吊装时,应设立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禁止采用人工绞磨起重
24、吊装。 3.10施工机具 3.10.1机具传动部位必要设立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3.10.2平创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禁止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多功能木工机具。 3.10.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要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3.10.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立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办法。 3.10.5电焊机必要设立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
25、设防护罩。 3.10.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规定,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3.10.7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储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不不不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平放。 3.10.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要不大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3.10.9水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文明施工 4.1方案编制 4.1.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4.1.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涉及围挡墙、临
26、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保、消防等重要内容。 4.1.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4.2现场围挡 4.2.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要使用符合规定规定彩色喷塑压型钢板。 4.2.2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托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支撑体。 4.2.3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公司文化特点。 4.2.4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逻制度和验收、巡逻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要进行重点检查。 4.3建筑物围
27、挡 4.3.1施工中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标规定密目式安全网实行封闭围挡。 4.3.2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 4.3.3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测,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规定材料绑扎。 4.3.4脚手架杆件必要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档脚板必要漆红白相间警示色。 4.4信息管理 4.4.1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每天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并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关于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关于信息。 4.4.2施工现场应逐渐
28、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施工现场必要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4.5安全警示 4.5.1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4.5.2警示语牌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立。 4.5.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规定。 4.5.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规定。 406临建设施 4.6.1普通规定 4.6.1.1新建临建设施必要使用符合规定规定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规
29、定,温暖季节应按装纱门、纱窗。 4.6.1.2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4.6.1.3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逻制度和验收、巡逻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要进行重点检查,保证临建设施稳固。 4.6.2职工宿舍 4.6.2.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禁止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禁止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4.6.2.2宿舍内应设立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洁,保持卫生整洁。 4.6.2.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4.6.4职工食
30、堂 4.6.3.1食堂必要获得《卫生允许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不大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获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4.6.3.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立,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省、熟餐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干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禁止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4.6.3.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4.6.3.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4.6.3.5食
31、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立“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4.6.4厕所 4.6.4.1施工现场应设立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规定,蹲位之间设立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4.6.4.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立封闭式便桶。 4.6.5其她设施 4.6.5.1施工现场应设立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规定,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4.6.5.2施工现场应设立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
32、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4.6.5.3施工现场应设立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她惯用药物。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 4.6.5.4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饮水室,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立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4.6.5.5施工现场应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规定,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4.7场容场貌 4.7.1施工现场应设立金属大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宜使用电动门,门头应设立公司标志。 4.7.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33、7.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规定设立“七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办法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即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施工标志牌规格为高1.5米,宽1.8米,其他不不大于1.2米×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不大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立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4.7.4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立,并有明显划分。 4.7.5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储,稳定牢固、整洁有序,并设立材料标记牌(详见附录B-4)。水泥存储应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办法。
34、4.7.6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规定;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她方式硬化。 4.7.7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采用遮盖。封闭、洒水等办法。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作业,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4.7.8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立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4.7.9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寻常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运送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4.7.10施工现场应设立良好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立沉淀
35、池,禁止污水未经解决直接排入都市管网河流。 4.7.11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4.7.12施工现场应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管理投放药物;温暖季节应设立啊“捕蝇笼”。 4.8现场防火 4.8.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合必要配备相应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禁止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4.8.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送、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4.8.3高层建筑应设立暂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不大于2
36、寸。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 4.9综合治理 4.9.1施工人员易统一着装,并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她人员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带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4.9.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 4.9.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筹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订立筹划生育合同。 4.9.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闻声防病宣教,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用有效处置办法。 4.9.5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施工现场应按关于规定开办
37、职工夜校。 4.9.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机具应采用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4.9.7建设、施工单位应采用有效办法,避免施工扰民,妥善解决与周边居民关系。 5工程质量 5.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要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5.1.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5.1.3建设单位应负责主体构造。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调查解决。 5.1.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个责任主
38、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1.5施工单位必要按照国家强制性原则和经审查合格施工图进行施工。 5.1.6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分项(专业)工程必要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激活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包监理(建设)单位批准。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5.1.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迈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顿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5.1.8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检查
39、和验收;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5.1.9钢构造、幕墙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献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按规定必要检测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检测(实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5.1.10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长、构造改动、重要使用功能变化,必要由原设计单位后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5.1.11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含分包)单位应采用有效办法,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40、 5.1.12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2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5.2.1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备有关专业知识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5.2.2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是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献进行检查,不合格建材产品应及时退货。 5.2.3需送检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检测(实验)单位检查;必要见证取样送检建材产品,按5.2.4条执行。 5.2.4见证取样与送检 5.2.4.1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设计构造安全试块(件)、材
41、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应按照鉴定原则解决。 5.2.4.2取样人员应在式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记、封志,标记和封志应表白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保证见证取样送检过程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真实性负责。 5.2.3.4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5.2.4.4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1用于承重构造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构造交底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水泥
42、 6用于承重构造混凝土中使用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防水材料; 8其他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件)、材料。 5.2.5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才建材产品,采购单位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有关原则规定取样办法、数量和鉴定原则现场抽样检查。 5.2.6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1塑料、铝合金门窗; 2给排水管材、管件; 3管道阀门; 4散热器; 5防水材料;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7家用电工产品; 8内外墙涂料; 9其他按固定应抽检建材产品等。 5.2.7建材产品检查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检查不合格,施工单
43、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解决。 5.2.8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查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B-5)。 5.2.9配合比与计量 5.2.9.1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要获得由检测(实验)单位出具配合比告知书,施工现场合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实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5.2.9.2施工现场必要在搅拌机具旁设立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B-6)。计量设备应具备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效准。 5.2.9.3现场应设立专职计量员,详细负责各种原材料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计量员应佩戴胸卡。 5
44、2.10试块留置与养护 5.2.10.1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原则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拟定成果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查构造实体混凝土强度需要。 5.2.10.2施工现场宜配备移动式试块原则养护室(箱)。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原则规定。养护室(箱)必要进行定期效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现场选用原则养护室(箱)规格和数量,应依照工程规模、构造形式、工序规定及试块留置组数拟定(宜可参照附录B-7)。 5.2.10.3施工现场应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应与相应构造或构造部位一致。 5.3建筑构造施工 5.3.1地基
45、与基本、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5.3.2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对构造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构造抽检或抽检不合格,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5.3.3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工程禁止进行现场搅拌,必要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将供货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3.4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本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5.3.5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
46、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注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要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立层,深度满足设计规定。 5.3.6复合地基、桩基本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5.3.7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应达到规范规定。 5.3.8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规定;外墙转角处禁止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露天砌筑高度不适当超过1.2米。 5.3.9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5.3.10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规定和施工技术方案拟定,不得随意留
47、置。 5.3.11现浇混凝土构造构件强度达到规定规定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5.3.12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5.3.13冬期施工,混凝土浇筑温度应不低于5℃,并增长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5.3.14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本、主体构造工程进行构造验收,并填写构造验收记录。 5.4装饰装修工程 5.4.1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关于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解决。 5.4.2装饰装修施工必要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
48、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5.4.3塑料、铝合金外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5.4.4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小时蓄水实验或持续临水实验,并进行记录。 5.4.5民用建筑工程必要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5.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5.5.1安装单位应配备设备检查、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效验。 5.5.2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3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
49、工单位密切配合;每到工序完毕后,应进行检查;有关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5.5.4水暖、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实验,并填写关于记录。 5.5.5建筑工程电气设备调节,用电负荷发生变化,必要经原设计单位修订设计后方可施工。 5.5.6电器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施工现场必要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应按规定程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5.7通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5.6施工技术资料 5.6.1施工单位应设专
50、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顿。 5.6.2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顿、内容应真实、完整,禁止涂改、伪造。 5.6.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范畴内施工技术资料移送办法。 5.6.5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5.6.6单位工程应整顿两套以上施工技术资料,移送建设单位一套,施工单位保存一套。 5.7质量验收 5.7.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原则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毕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7.2检查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