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立即充足掌握全省金融业相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推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停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推进江西省金融业连续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和本制度要求其它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在江西省设置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遵照立即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标准。 立即性标准。金融机构发生重大
2、事项,应按本制度要求时限和路径立即汇报。 真实性标准。金融机构汇报重大事项,应按本制度要求内容和要求汇报,并确保汇报事项真实正确。 属地管理标准。南昌辖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按本制度要求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汇报。江西辖内南昌以外地域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汇报,也可视情况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汇报;江西辖内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对当地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按本制度要求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汇报。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设设置金融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
3、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和职责另行要求。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汇报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二章 汇报内容 第六条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一)机构名称或地址变更; (二)机构性质变更; (三)正、副董事长或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 (四)总股本5%(含)以上重大股权变更; (五)总股本5%(含)以上重大对外投资; (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 (七)新设置或撤并分支机构;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其它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方法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
4、新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关键指:新创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三)江西省内企业上市教导情况和企业上市情况; (四)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损失,包含经营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含)或等值人民币以上、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等值人民币以上; (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新发觉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 (六) 经营安全情况,包含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 (七) 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企业)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本身在江西境内正常营业情况; (八) 开展
5、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压力测试结果; (九)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其它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金融突发事件: (一)发生挤提事件,包含: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用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用户确保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用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其它金融挤提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忽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因为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
6、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事件; (四)用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采取其它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对金融机构业务系统、账册、关键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伤害,和保险业机构所以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1000万元(含)或等值人民币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00万元(含)或等值人民币以上。 第九条 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
7、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方法案件; (三)发生诈骗、偷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其它金融案件。 第十条 其它汇报事项: (一)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关键责任人到江西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关键责任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汇报相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 汇报路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发生应汇报重大事项,应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一览表》(附件1)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
8、心支行汇报。 第十二条 汇报路径。金融机构应区分汇报事项内容,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一览表》要求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办公室和金融稳定处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汇报时限。实施事前汇报、实时汇报和定时汇报相结合措施。总体要求: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重大规章及政策方法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应在事前汇报总体计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汇报计划(方案)落实情况; (二)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教导、关键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企业)出现危机情况和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应在季度后10日内汇报
9、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立即(最迟不超出2个小时)汇报,事后还应立即汇报事件进展动态;其它临时相关事项,也应立即汇报。 第十四条 汇报方法。金融机构汇报重大事项应以《重大事项汇报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汇报,并应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经过传真、邮件、专员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 汇报要素。 (一)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标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拟(已)采取方案或方法等。 (二) 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决议调整目标、依据、内容、出台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影响;金融创新业务(
10、产品)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教导情况和上市企业基础情况、经营情况、关键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方法;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和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关键表现、可预见风险和拟(已)采取方法;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百分比、中长久贷款百分比、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百分比等指标异常变动情况,可能产生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方法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发
11、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应对方法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相关方面拟(已)采取方法;涉案人员基础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估计,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方法和效果等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汇报相关重大事项时,应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关键责任人到江西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事前汇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汇报,应注明保密等级,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管理要求。
12、 第十九条 江西辖内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根据本制度相关要求并依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一览表》相关内容,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汇报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后,应视情况立即向省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必需时报请相关部门开启《江西省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江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相关要求立即汇报或汇报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处理不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人民银行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理。 第二十二条 江西辖内各级人民银行相关职能
13、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认真推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立即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相关管理要求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江西辖内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可参考本制度制订本市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立案。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赣机构汇报重大事项按其现行制度要求实施,其中包含本制度第二章要求汇报内容应同时向人民银行在赣机构报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制
14、度自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一览表》 2.《重大事项汇报书》 附件1: 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汇报一览表 汇报单位 汇报内容 (条、款) 汇报时限 汇报方法 南昌中支 受理部门 联络方法 驻昌金融机构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第六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重大规章及政策方法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第七条) 事前汇报总体计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汇报计划(方案)落实情况 《重大事项汇报书》,并附文字材料 金融稳定处 联络人:刘向东 联络电话: 业务经营重大事项:发生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
15、业上市及教导、关键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企业)出现危机情况和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第七条) 季报(季后10日内报送) 联络人:罗贺飞 联络电话: 金融突发事件(第八条) 实时汇报(最迟不超出2个小时汇报,12小时内补报材料,以后立即汇报进展情况) 电话,《重大事项汇报书》,并附文字材料 办公室 工作时间: 联络人:黄晖 联络电话: 晚上及节假日: 联络人:政务值班人员 政务值班电话: 各类金融案件(第九条) 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关键责任人到江西视察;金融机构关键责任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空缺达10日以上;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调
16、整营业时间(第十条) 事前 电话,《重大事项汇报书》 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汇报重大事项(第十条) 抄报(在发文同时) 《重大事项汇报书》,并附文字材料 省内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第六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重大规章及政策方法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第七条) 事前汇报总体计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汇报计划(方案)落实情况 《重大事项汇报书》,并附文字材料 金融稳定处 联络人:刘向东 联络电话: 业务经营重大事项:发生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教导、关键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企业)出现危
17、机情况和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第七条) 季报(季后10日内报送) 联络人:罗贺飞 联络电话: 金融突发事件(第八条) 实时汇报(最迟不超出2个小时汇报,12小时内补报材料,以后立即汇报进展情况) 电话,《重大事项汇报书》,并附文字材料 办公室 工作时间: 联络人:黄晖 联络电话: 晚上及节假日: 联络人:政务值班人员 政务值班电话: 各类金融案件(第九条) 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第十条) 事前 电话,《重大事项汇报书》 附件2: 密级: 紧急程度: 重大事项汇报书 〔 〕 号 汇报单位: 签发人: 年 月 日 (加盖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