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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样本.doc

1、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措施(会计学院补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方面发展,激励优异,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在学校相关制度基础上,特制订本补充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我校会计学院全日制一般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考评,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关键依据,同时,根据名次享受优先推荐就业权利。 第二章 指标

2、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含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 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措施要求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分值,各项成绩总分均不超出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 第三章 计分细则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 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大学生行为基础规范作为标准,达成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 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

3、分总共不超出30分: 1、 荣誉奖励加分 组织单位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 10 7 4 2 集体 6 4 2 1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同意,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军训、社会实践荣誉加分减半。 2、 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奖项﹨等级 国家以上级 省级 下沙高教园区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0 7 5.5 4 2 二等奖、第二、三名 7 5 4 3 1.5 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4 3 2 1 0.5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7 5 4 3

4、 1.5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4 3 2 1 0.5 参赛奖(激励奖等) 1 1 0.75 0.5 0.25 注:(1)同一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依据项目组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对主动参与团学活动、校院讲座、班级活动(百本书活动除外)学生,活动组织方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每次加0.5分,标准上每位同学一年累计加分不超出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订(限5分)。属于学生干部考评范围组织者不加分。 4、评为校级卫生A级寝室寝室长加1.5

5、分,寝室其它组员加1分,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它组员加1.5分。评为二级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二级学院参考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年内限加最高分一次。 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具体加分值。义务献血一次加0.5分,年内限一次。 6、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彰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标准上每位学生一年累计加分不超出一定限额(限4分)。 7、学生干部任职加分依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二级学院等主管部门依据以下考评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 等级﹨考评结果 优异 良好 合格 一级 8 6 4

6、 二级 7 5 3 三级 6 4 2 四级 5 3 1 五级 4 2 1 注:(1)同一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六个月职务加分减半。 (2)获校级以上优异集体关键干部在任职加分基础上再加1分,其它干部再加0.5分。 (3)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评,考评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 第九条 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依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 违纪处分减分 类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个人 -2 -5 -6 -8 -10 注:遵照院级减半标准。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7、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合格分值相对应给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各级通报、处分扣分年限以相对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数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等级累计减分。 3、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学工办、团工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每事件0.5—1分。旷课每次0.5分。 第十条 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 第十一条 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补考及格根据60分计算,补考仍不及格课程取两次考试高分计算,考试作弊者

8、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五级记分制和百分制换算标准以下: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95分 85分 75分 65分 40分 课程成绩以当年学业成绩表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 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智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比照第八条第2款德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实施。 2、其它类智育加分以下 英 语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不含)以上者加3分 中级口译:笔试经过加1分,口试经过加1分 高级口译:笔试经过加2分,口试经过加2分 商务英语:初级经过加1分,中级经过加2分,高级经过加3分 计算机 计算机二级考试优异者加2分

9、 计算机三级考试经过者加3分 CPA 注册会计师单科经过一门加1分 其 它 CIA、资产评定师单科经过一门加1分 (以证书、成绩单或网上公布成绩为证,以考试时间纳入年进行加分,同一考试限加一次) 注:未列入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级讨论决定,单本证书加分不超出3分。 3、各类科研结果加分,省级以上以校科研处认可为依据,校级、院级以学院认可为依据,同一作品只加最高分一次,具体加分以下: (1)各类论文加分: 等级 标准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国家二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4000字以上 16 12 4 2 1 0.5 4000字以下

10、 12 8 2 1 0.5 0.25 (2)各类课题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立项 8 6 4 1 结题 8 6 4 1 (3)各类著作、专利、美术或摄影作品集每册加6分,在学校认定刊物上发表美术或摄影作品每页按同等级论文30%加分。 注:两人合作完成科研结果,第一作者按总分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40%计分,两人以上第一作者按总分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20%计分 第十三条 智育方面,有下列行为者进行对应减分: 1、 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减2分。 2、 受学业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基础

11、上减2分。 3、 受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基础上减4分。 第十四条 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附加分 第十五条 体育课程成绩: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依据体质测试成绩,体能免测学生按65分计。 第十六条 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 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奖项﹨等级 国家以上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5 10 4 2 二等奖、第二、三名 10 7 3 1.5 三等奖、第四至八名 7 5 2 1 参赛奖(激励奖等) 4 2 1 0.5 注:(1)同一年同一项目数次获奖,限加

12、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由组织单位依据各组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年一次,于每十二个月九月开始,实施校、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统一领导和布署,学生处负责制订综合测评措施和每十二个月综合测评审核监督。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教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依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定每位学生名次。 第十八条 二

13、级学院应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给予公告,尤其要保管好加减分依据等原始材料,若学生对本人或她人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回复学生。公告无异议后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立案。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在此措施基础上,可依据本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但内容不得和本措施标准精神相抵触,并报学生处立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补充部分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

14、 备 注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各级包含职务有: 级数﹨主管部门 团 委 学工办、团工委 宣传部 二级学院 一级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秘书长 二级 校学生委员会和社联委员会委员 生活园区各楼楼长 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浙财新闻网站站长 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 三级 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部长,校青协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菜园论坛管理员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主任,生活园区各楼副楼长 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浙财新闻网站编辑,校记者团团长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社管中心正、副

15、主任,学院共青团、学生委员会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四级 校青协正、副部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社团会长 生活园区各楼层长 校记者团组长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社管中心正、副部长,社团正、副会长,学院艺术团正、副团长,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责任人,各班班委、团支委、心理联络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五级 社团副会长,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干事,菜园论坛版主,校艺术团组员 园区团工委秘书处干事,生活园区寝室长 校广播台、浙财新闻网干事,校记者团组员 社团正、副部长,社团干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干事,学院艺术团组员,支部入党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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