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7.57KB ,
资源ID:242606      下载积分:12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4260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小****库】。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小****库】,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小****库】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x

1、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 事故的分类 1、 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 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 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 交通事

2、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 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 其它事故。 (二) 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 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 (3) 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 (4) 大面积停电,

3、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 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 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 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 (3) 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 (4) 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 凡未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 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刀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

4、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 事故的管理 1、 事故的分管: (1) 人身伤亡、爆炸,由安技科负责管理; (2) 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3) 跑损、冻凝或和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 (4) 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5) 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2、 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厂长立即组织安技、技术

5、、劳资、保卫、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厂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 (1) 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付厂长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

6、管部门。 (2)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技科,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安技科。 (3) 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 (4) 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科室)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安技科。由安技科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 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4、 事故的损失计算 (1) 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

7、 (2) 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 (3) 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 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四) 事故的原因分析 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

8、报时或安技科向上报时参考。 1、 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1) 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 1) 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 3) 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 4)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 触电:包括雷击、电击。 6) 淹溺。 7) 灼、烫伤。 8) 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9) 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 10) 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11) 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 12) 倒

9、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 13) 瓦斯爆炸: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 14) 中毒和窒息:指油气、沥青、氮气、一氧化碳和各种化学气体等。 15)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 16) 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 (2) 间接原因:(组织技术原因) 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2) 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3) 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 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 5) 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 6) 劳动组织不合理。 7) 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 8) 设计有缺陷。 9) 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10) 违

10、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 11)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 2、 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直接原因 1)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2) 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 3) 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 4) 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 5) 设计错误。 6) 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 7) 其它原因 (2) 间接原因 1) 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度。 2) 劳动组织不合理。 3) 缺乏安全教育。 4) 验收不彻底。 5) 其它。 3、 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1) 物质原因: 1) 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2) 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

11、 3) 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 4) 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 5) 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 6) 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 7) 物质的化学作用。 8) 其它。 (五) 附则 1、 其他厂矿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参加本厂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厂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并通知原单位。 2、 对于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处分、由厂级(公司)决定,一般事故处理由主管业务科室,会同安技科决定,其限期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本细则处理: (1) 在生产中为了防止

12、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而采取主动停车,或紧急放空措施者。 (2) 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等)以及外来因素(厂外电源停电等)所造成的生产上的损失。 (3) 由工会、武装部等单位有组织的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练兵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工会、武装部等部门组织处理。 (4)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5) 医疗事故、食堂集体食物中毒,由行政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6) 交通事故,厂内由运输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厂外由保卫科负责分析处理。 (7) 不是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家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下河洗澡淹溺、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家中触电、或偷割电线触者

13、均由个人负责。 (8) 在生产岗位上因打架头斗欧、闹玩等生产、工作无关而发生的一切伤害,其后果由个人负责。 (9) 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重伤事故划分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 1、 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灶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 5、 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 6、 手部伤害: (1)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 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 7、 脚部伤害: (1) 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 (2) 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 8、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 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