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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手册模板.doc

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手册第一章概念一、食品食品是指用于人食用或饮用成品和原料和根据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不过不包含以诊疗为目标物品。二、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该有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食品。四、食品保质期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期限。五、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和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六、食品质量食品质量是指食品固有特征满足大家明确和隐含要求能力。七、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情

2、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确保程度。用于消费者食用或饮用食品,不得出现因食品原料、包装等问题或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或任何不利影响。八、食品流通食品流通是指食品采购、储存、运输、供给、销售。九、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事故。十、食品分类依据食品是否经过加工制造和其流通特点。流通步骤食品由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制造食品和特殊食品三部分组成,共分为33大类541种。其中,初级农产品包含种植业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未经加工食品,共3类12种食品;经加工制造食品分为28类525种食品,包含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

3、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包含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食品包含自制食品和清真食品2类4种食品。十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该包含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和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要求;(二)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它特定人群主辅食品营养成份要求;(四)对和食品安全、营养相关标签、标识、说明书要求;(五)食品生产

4、经营过程卫生要求;(六)和食品安全相关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和规程;(八)其它需要制订为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十二、食品标准食品标准是对食品结构、规格、质量、经验方法所做技术要求。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十三、食品质量检测食品质量检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法定食品检验结构,开展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抽样、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活动。十四、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指从事一切食品生产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进口、出口、陈列、供给、销售等活动。十五、食

5、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机构或个人,包含单位食堂,食品摊贩,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个体工商户,城镇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等。十六、保健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绿色食品(一)保健食品是指含有特定保健功效,适宜于特定人群,含有调整机体功效,不以诊疗疾病为目标食品。(二)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并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未经加工或初加工食用农产品。(三)绿色食品是指遵照可连续发展标准,根据特定生产方法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十七、有机食品、新资源

6、食品、转基因食品(一)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依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对应标准生产加工,即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并经过独立有机食品论证机构论证一切农副产品,包含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二)新资源食品是指在中国首次研制、发觉或引进无食用习惯,或仅在部分地域有食用习惯,符合食品基础要求物品。(三)转基因食品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组成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含: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

7、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十八、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关键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应该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份或配料表;3.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络方法;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需标明其它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它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该标明关键营养成份及其含量。十九、QS标志QS是食品“质量”(QUALIY SAFETY)英文缩写,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是质量标志,食品外包装上加印(贴) QS标

8、志表明食品符合质量安全基础要求。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食品,其产品出厂必需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不得出厂销售。二十、谁为乳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要求,即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十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关键职责(一)确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者设置、变更和注销登记,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对食品经营者注册事项进行监督检验;将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对

9、食品经营者进行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实施流通步骤食品质量监管。依法对流通步骤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实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食品分类监管;组织实施流通步骤商品质量检验、监测和快速检测;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市场清查和退市。(三)监督和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交易行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欺诈消费者、侵犯食品商标专用权、违法广告、违法印制食品包装和商标标识和仿冒著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四)指导、监督流通步骤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五)根据相

10、关要求预防和应急妥善处理流通步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六)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相关流通步骤食品安全方面咨询、申诉、举报。(七)根据相关要求公告流通步骤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八)宣传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九)制订和完善流通步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方法。(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要求其它职责。二十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关键职责(一)依据派出机关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二)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上报;(三)指导、监督辖区食

11、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实施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派出机关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著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严禁入市经营食品;(五)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相关食品安全咨询、申诉和举报;(六)根据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制度要求立即公告食品安全信息;(七)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八)办理派出机关交办其它事项。二十三、流通步骤食品安全监管关键任务(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题

12、执法检验,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四)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五)充足发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能作用,不停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六)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七)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管理,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八)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主动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九)全方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和制度建设,主动构建食品安全长久有效监管体系。(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验

13、落实。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管辖范围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2条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下,根据属地管理标准,负责辖区流通步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二十五、流通步骤食品安全专题执法检验关键点(一)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亲密相关、消费者投诉多食品开展关键品种专题执法检验;(二)围绕城市小区、城镇结合部、农村市场开展关键区域专题执法检验;(三)围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等开展关键场所和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专题执法检验;(四)

14、围绕“五一、十一”、中秋、春节和夏季、秋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题执法检验。经过食品专题执法检验关键处理流通步骤食品质量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落实经营者自律,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努力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十六、食品安全整改关键内容(一)严格对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行业)主体资格检验审核;(二)严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三)严格对食品商标、标识正当性、包装物印制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四)严格查处“三无”食品;(五)严格审查食品商标、标识和包装物生产企业、单位正当性及其它包装物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正当、真实;(六)严格对商场、超市

15、、农贸市场等企业经营食品类商品实施重新认定其进店许可手续;(七)严格对儿童食品,奶、豆制品,食用油、粮等商品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八)严格对农产品、综合市场实施商品准入制;(九)严格对果菜、水产品等商品利用快速检测手段进行检测,利用检测车不间断地对上述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在关键区域和部位上,要尤其加大对农村、城镇结合部、城市小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超市和食品店整改力度。二十七、食品安全整改关键品种食品安全整改关键品种是: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饮料、酒类等。二十八、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关键有:食品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

16、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预警和应急预案。二十九、工商行政管理所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哪些自律制度(一)进货检验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方法,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实和食品标识。(二)购销台帐制度。如实统计每种食品进货时间、起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还要统计销售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三)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法,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四)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关键食品,实施“场厂挂钩

17、”、“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五)市场创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场创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行者对入场经营者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关键食品加强入市自检,立即发觉食品质量问题,预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步骤。(七)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该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验出有质量问题食品、超出保质期、保留期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

18、有效方法,并对已经售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新闻媒体给予公告,或在营业场所内公告,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工商行政管理所应该加大对未建立自律制度、自律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实施自律制度食品经营者监督检验力度,对其销售食品质量进行关键监管,发觉有销售不合格食品或其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三十、工商行政管理所对辖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六查六看”关键内容(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推行了检验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相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三)查经销

19、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实、检验检疫证实,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食品;(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关键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内容;(六)查市场创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创办者是否推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三十一、追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关键情形(一)未根据要求推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未立

20、即落实、落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布署和要求,制度、要求不健全,食品准入、交易、退市和其它食品经营行为管理等执法监管不到位,检验落实不力、把关不严或未立即作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二)对监督检验中发觉、消费者申诉举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或转办、新闻媒体反应、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通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未立即查处或移交;对应该进行应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不根据相关要求、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布署立即采取主动方法进行提前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理;对根据要求应该公告、上报或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立即公告或瞒报、谎报、缓报

21、、漏报;或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处理不妥、工作不力。对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三)在食品经营者登记注册工作中审核不严,对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食品经营者给予登记注册,或违反登记注册要求;在食品监督检验、食品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执法不严或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或错案。(四)有其它徇私枉法、偏护纵容等渎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工商行政管理所执法人员有前款要求情形,追究其岗位监管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有前款要求情形,追究相关内设机构及其责任人指导监督责任;工商行政管

22、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领导有前款要求情形,追究其领导责任。三十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要求(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禁生产经营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和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3.营养成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专供婴幼儿和其它特定人群主辅食品;4.*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

23、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食品;8.超出保质期食品;9.无标签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严禁生产经营食品;11.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食品。(二)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该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实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制度,如实统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应该真实,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该根据确保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定时检验库存

24、食品,立即清理变质或超出保质期食品。(四)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该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该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络方法等内容。(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食品添加剂应该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该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要求事项,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六)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

25、不得包含疾病预防、诊疗功效。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应该清楚、显著,轻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和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内容不符,不得上市销售。(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该根据食品标签标示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八)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声称含有特定保健功效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包含疾病预防、诊疗功效,内容必需真实,应该载明适宜人群、不宜人群、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份及其含量等;产品功效和成份必需和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国家对声称含有特定保健功效食品实施严

26、格监管。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履职,负担责任。具体管理措施由国务院要求。(九)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创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行者,应该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时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验,发觉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要求行为,应该立即阻止并立即汇报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创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行者未推行前款要求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该负担连带责任。(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要求,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觉其生产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该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

27、经上市销售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统计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觉其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该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统计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该召回,应该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该对召回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方法,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汇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据本条要求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十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要求,食品广告内容应该真实正当,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包含疾病预防、诊疗功效。食品安全监督管

28、理部门或负担食品检验职责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其它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三十三、对食品质量安全尤其关注内容:(一)食品质量安全关注滥用食品标识问题。食品标识是现代食品质量不可分割关键组成部分,多种不一样食品特征及功效关键是经过标识来展示。目前食品标识滥用比较严重,关键有以下问题:虚假标注食品功效或成份,用虚夸方法展示该食品本不含有功效或成份;缺乏汉字食品标识,有意或无意利用外文标识,让一般消费者无法辩识;伪造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少警示说明等。(二)食品质量安全关注食品污染对人类健康、安全带来威胁。按食品污染性质来分,包含:生物性污染;化学性

29、污染;物理性污染。按食品污染起源划分,包含:原料污染;加工过程污染;包装污染;运输和储存污染;销售污染。按食品污染发生情况来划分,有通常性污染和意外性污染。(三)食品质量安全关注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料、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三十四、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要求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深入加强流通步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工商消字【】第5号)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一)坚持依法登记在册,严格注册程序,对食品生产经营包含前置审批事项,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受理办理登记注册。对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申

30、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应注明食品生产销售或经营项目。(二)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验,根据“谁登记、谁负责”标准,每十二个月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逐户清理和规范,关键核查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正当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改变。对许可证失效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措施要求,依法取缔食品无照经营。对查处中碰到实际困难和政策性问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要和质检、卫生等部门相互通报证照监管信息,立即将食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抄告质检、卫生等部门。三十五、

31、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关键方法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主动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严格食品入市监管同时,加强对食品交易、食品退市全程监管。(一)严格食品质量监测。要认真落实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措施,把监测作为对食品质量监管关键手段,逐步形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流通步骤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尤其是基层工商所要健全食品质量监测机制,配置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设备,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并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立即公布消费警示和提醒。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

32、加强对关键区域和食品交易场所定点监测。主动引导和督促批发市场、超市、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置设施和人员,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切实对其经营食品质量负责。(二)严格实施食品分类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流通步骤食品不一样起源和不一样生产方法特点,区分情况,分类监管。对经加工制作定型包装食品,关键检验包装标识是否符正当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质检部门实施市场准入28类525种食品,关键检验是否加贴了“QS”标志及是否伪造或冒用“QS”标志;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及大宗鲜活食品,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关键检测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对冷冻食品,

33、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标准和规范,加强从车间速冻、冷藏运输到冷柜销售各步骤监管;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关键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管理;对流通步骤现场制作食品,要关键检验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同时,要探索和推行食品按风险度监管机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食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力量进行食品风险评定,确定本辖区内高风险、通常风险、低风险食品品种,实施对风险食品按名目监管,并发明条件逐步实现网上监管,确保对高风险食品监管到位。(三)严格对食品退市监管。各地要把不合格食品退市作为食品质量监管关键步骤,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

34、、协议退市相结合管理机制,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食品退市制度和措施。要对市场巡查、质量监测、快速检测中发觉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经依法确定不合格食品,区分不一样情况,依法采取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追回或销毁等退市方法,并立即向不合格食品包含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对退市同种类、批次、型号食品必需经依法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入市。对不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依法从重处罚。三十六、工商机关督促食品经营者应该推行食品安全义务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该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实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该建立食

35、品进货查验统计制度,如实统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应该真实,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施统一配送经营方法食品经营企业,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实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统计。三十七、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应作何处理凡被确定为强制退出市场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将不合格食品撤出交易现场,就地封存。对市场自检或执法部门检验中发觉病害肉品、注水肉、重金属残留超标或农药残留严重超标蔬菜,依据相关要求由定点屠宰单位或执法部门送到指定单位监督销毁和无害化处理。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三十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根据“全国统一

36、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作出快速反应,立即开启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及整改工作。三十九、流通步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包含范围,将自治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尤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尤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尤其严重,影响范围包含自治区和毗邻省份,或包含自治区内2个或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并有深入扩散趋势;2.超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能力;3.自治区政府认定尤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7、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包含市内2个或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3.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4.市级人民政府认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包含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四)通常食品安全事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通常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包含县(区)级行政区域内1个

38、或1个以上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3.乡级人民政府认定食品安全事故。四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汇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个方法同时汇报当地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卫生防疫等部门、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自治区工商局,确保正确、立即,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一)汇报单位和时限对当地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局要严格根据本预案要求时限,形成首次汇报,立即上报自治区工商局。级应急预案所针正确情形,事发地市局须在4小时内上报。事故发生地县工商局

39、要逐层上报,同时上报自治区工商局。其处理情况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状态解除后三天内上报。级应急预案所针正确情形,事发地市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其处理情况最少3日一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上报。级应急预案所针正确情形,事发地市局须在8小时内上报。其处理情况最少一周一报;状态解除后十天内上报级应急预案所针正确情形,事发地市局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其处理情况最少十日一报;状态解除后二周内上报(二)汇报内容1.首次汇报: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汇报单位及汇报时间、汇报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络方法、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定、事故发生后采取方法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汇报:对

40、首次汇报情况进行补充,包含事故原因、发展和改变、处理进程、处理进程中发生新情况、新问题和处理提议等。3.处理汇报:包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判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原因。四十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关键情形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步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知(工商消字第79号)要求,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汇报、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渎职、渎职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据要求推行汇报职责,对当

41、地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她人隐瞒、缓报、谎报,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根据总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主动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渎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十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一)通讯和信息保障应急预案开启期间,自治区工商局和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二十四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和信息网络专用通道,确保重

42、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立即、正确报送。单位值班电话要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些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确保二十四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络通畅,严禁关机或无人应答。(二)人员保障应急预案开启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有专员值班,领导在岗带班。级应急预案开启期间,自治区工商局应急指挥部全部些人员、相关处(室、中心)相关人员手机要确保二十四小时开通。相关处(室、中心)处级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碰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确保2小时内完成集结。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要确保二十四小时开通。指派专员负责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最

43、新情况,接收上级相关指示。市(地)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私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快速赶赴事发觉场,做出应急处理。II级以下应急预案开启期间,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执法力量,处理应急事故;通畅沟通渠道,根据要求立即上报相关情况。全部些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三)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技术判定工作必需由有资质检测机构负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四)物资和经费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和信息网络确

44、保正常,包含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知识四十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管辖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含有管辖权: (一)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相关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尤其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流通领域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食品流通步骤违法经营行为。(二)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查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食品;销售失效、变质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45、充好或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准、她人厂名、厂址和伪造产地等违法行为。(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查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食品;销售失效、变质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准、她人厂名、厂址和伪造产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等违法行为。(四)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查处食品经营活动中仿冒著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五)依据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条

46、例等法律法规,查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主体资格不正当行为。(六)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查处销售含有国家严禁使用农药、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其它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七)依据商标法要求,查处违法使用食品商标和侵犯她人注册食品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八)依据广告法要求,查处制作、公布虚假食品违法广告行为。(九)依据无照经营取缔措施要求,检验是否有没有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现象,查处并取缔无照生产、销售食品行为。(十)依据城镇集市贸易

47、管理措施要求,严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物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品上市交易,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两等违法行为。(十一)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步骤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乳制品违法行为。(十二)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查处市场销售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及市场销售生猪产品是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违法行为。(十三)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查处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十四)依据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要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她们职责分工,有权给予阻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出非法所得额五倍罚款;情节严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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