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6 ,大小:24.40KB ,
资源ID:2419922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41992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主流范式的危机:法律经济学理论的反思与重整(上).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主流范式的危机:法律经济学理论的反思与重整(上).docx

1、主流范式的危机:法律经济学理论的反思与重整(上)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看不见的手/现实主义内容提要: 主流法律经济学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其基本内容是以经济合理性或理性选择的方法来评价法律权利的不同分配所带来的一致性和效率,其所涉及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是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有关原理,包括“普通法的效率假说”及其中所包含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主流法律经济学存在的最主要的缺陷是缺乏对政治过程中的权力、意识形态等因素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忽视了政治过程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法律决策中的重要影响。为了弥补上述缺陷,应当建构一种“法律经济学的现实主义范式”。 一、引言法律经济学作为目前世界上

2、最为活跃的交叉学科之一,在最近二十年又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场国际性的法律经济学运动正在全球兴起:从发源地芝加哥大学到美国的一些名牌大学,甚至到整个北美大陆和欧洲的一些普通法系国家, 法学院和经济学院设立的法律经济学科目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兴趣。在美国,法律经济学协会也已经成立,波斯纳任首任会长。在东亚的中国、日本,法律经济学研究也正在孕育之中,并已出现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文献和介绍性评论。法律经济学的国际性合作也正在蓬勃开展,1990年,欧共体国家在基恩特大学建立了欧洲法律经济学院,专门为欧共体国家提供跨国法律经济学研究生教育。在学术阵地的建设上,法律经济学也进展迅速,出现了一批专业性杂志,如

3、,1958年由迪莱克特创办的法和经济学杂志成为法律经济学最早的和主要的研究阵地。后来又出现了一批专业性杂志:1972年由波斯纳创办的法律研究杂志;1979年泽布主编的法和经济学评论;1981年由英国的罗立和奥格司主编的国际法和经济学评论;1982年阿兰森主编的最高法院经济评论;1985年由马肖和威廉姆森主编的法、 经济学和组织杂志; 由拜考斯和斯迪芬主编的欧洲法和经济学杂志等。这些杂志为法律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毋庸置疑,法律经济学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其部分原因在于,法律经济学自产生之日起就孜孜于寻求法学与经济学两门学科在“现实主义”精神方面的契合点。而在此之前,法学正徘徊

4、于“法条主义”的死板的形式主义、概念法学与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的主观性之间;主流经济学家则正沉迷于脱离现实的形式主义“象牙塔”之中。在走向“现实主义”的呼唤下,法学日益致力于透过法条发现其背后隐藏的经济逻辑;而经济学则日益从法律诉讼案例中寻找经验支持,并在人与人之间权利和责任的配置中发现了正交易费用的“真实经济世界”,从而使经济学研究更加“脚踏实地”;而法学研究则借助于经济分析使其更加具有理性的逻辑力量。法学和经济学的优势互补促使法律经济学成为兼具理论和实用两种学术品格的有生命力的交叉学科。当然,法律经济学的这种成功仅仅表明其理论具有应用性转化的潜力和对现实问题的敏锐解释力,并不表明其理论体系就

5、完美无缺,其理论逻辑就无懈可击。主流法律经济学主要以新古典主义“看不见的手”范式作为理论基础,着重论述普通法的效率, 这和哈耶克的“秩序规则二元观”的绝对论“二分法”思维相似,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理解为绝对对立的相互替代的二元范畴,从而带有一种毫不掩饰的对私法和私有产权交易制度的崇拜与意识形态偏见。最近二十年来,一些学者如麦乐怡、艾克尔曼、施密德等人已对主流法律经济学所蕴含的新古典主义价值观和方法论倾向作出了较多的批评。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地位也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新制度经济学派、改革主义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批判法运动、女权主义者等都正在致力于建构和提出与主流学术秩序相竞争的理论体系或理论视角

6、。在方法论方面,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断地更新,演进博弈论、行为经济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公共选择、实验经济学等新分析方法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领域。另外,越来越多的法律领域被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分析工具所涉足,如诉讼程序、比较法、国际法、法律冲突、法律和经济发展、原始法等。法律经济学的这些最新发展表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新古典主义市场本位模式的单一视角分析已经显示出其理论局限性。也就是说,法律经济学正面临着一个主流范式的危机与重建阶段。本文试图对法律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趋向作一反思性评论。二、主流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与核心论点主流法律经济学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其基本内容是以

7、经济合理性或理性选择的方法来评价法律权利的不同分配所带来的一致性和效率,其所涉及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是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有关原理。具体地说,就是现代新古典福利经济学和价格理论,其主要代表是芝加哥学派。该学派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时,秉承了芝加哥大学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传统,以财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坚定的市场观念为核心理念;在分析方法上多采用新古典主义的边际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基本信条:一个简要总结1.斯密定理:自愿交换对个人是互利的。2.科斯定理:在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里,法律对资源配置不发生影响;而在存在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里,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8、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3.波斯纳定理: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抑制交易,财产权利应赋予对它净值评价最高的人。1 4.法律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系统,法律经济学应对其进行事前研究,其理由是,过去的成本不过是一种“沉没成本”,“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如果让懊悔破坏决定,那么人们塑造其命运的能力就会受到损害。 如果允许一个自由达成契约的当事人在产生不良后果后修改契约条款,那就不可能达成任何契约。”1 5.在对法律制度的效率评估方面,波斯纳认为帕累托优势准则要求所有相关的人都一致同意,条件过于苛刻,他主张应遵循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准则。6.效率即正义。波斯纳认为,正义有时牵涉到伦理的、哲学的评价标准,带有很

9、强的主观性,是难以客观衡量的,而财富最大化标准至少可以为人们衡量社会福利最大化提供现实的手段,由于财富最大化必将促进效用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效率最大化也是正义的标准,法律对正义的诉求不应以损伤效率最大化和财富最大化为代价。1核心假说普通法的效率假说普通法的效率假说是主流法律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和理论基石。该假说的一些基本原理最先蕴含于科斯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后来由波斯纳在其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和其它相关论文中进行了更为系统的论证和扩展。波斯纳认为, 普通法不仅仅被定义为一种价格机制,而且还是卡尔多希克斯意义上的资源的效率配置机制,或者说普通法的法官造法机制的目标在于将资源配

10、置效率最大化。普通法的效率假说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普通法是效率导向的,可用最大化、均衡、效率等经济分析工具予以分析,也就是说普通法中包含着效率逻辑,其功能在于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当交易成本足够低时,普通法给私人的激励是通过市场来完成其交易。当成本很高时,普通法通过复制、模仿市场来定价经济行为,如:财产法以促进价值最大化交易的方式构造产权;侵权法通过“学习之手模式”促进当事人采取适当的谨慎和预防措施;而合同法则将责任归于那些最容易预测和保险未来不确定性的一方。普通法还因其通过提供信息生产和供给的激励而被视为交易过程的“润滑剂”。在现实中,信息分布是不对称的,信息的获

11、取也不对称或获取信息的能力高度不均等,因此自愿交易的帕累托效率就不能自动实现。合同法和侵权法通过有关法律规定纠正信息不对称下的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如通过要求卖主向未来的购买者说明其产品的潜在缺点,给卖主一个责任信号,使买卖之间的交易更容易进行。当市场失败之类的事情发生时,主流法律经济学认为,社会并不需要通过立法体系或政府直接干预来矫正,而是依赖普通法来产生效率结果。对于这一点,科斯曾有过论述:如果A和B互相妨害,法律是禁止A妨害B还是B妨害A呢?如果按照效率目标,科斯建议说, 关键在于避免更严重的伤害,也就是说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其二,从普通法的程序和进化逻辑角度来说,普通法具有演进效率,即法

12、院像竞争性市场一样,除非法律规则是有效率的,否则在普通法程序里达不到均衡。我们可以从侵权行为法的演进历史中读出规则进化的效率逻辑。在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框架里,普通法程序被解释为一个演进的模型,即普通法法院可像市场那样由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竞争而使普通法趋向效率。普通法的演进具有理性选择的性质,假定原告是理性的,他只有在预期判决值大于其诉讼费用时,才会提起诉讼。由于无效法律更有助于提高预期判决价值,因此原告会更倾向于花费更多的诉讼费来对无效法律提出异议。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假说。假设有一对夫妻要在离婚中分割财产。琼和乔对其房屋的估价不同,琼估价15万美元而乔估价10万美元。效率要求法定权利分配

13、给对该房屋估价最高的当事人,也就是说琼取得房屋的产权是有效率的。如果琼取得了这所房屋,那么对于乔来说,推翻这种分配的价值是10万美元;如果乔取得了这所房屋,则对于琼来说,推翻这种分配的价值是15万美元。既然琼押在房屋上的赌金比乔多,那么她就比乔更有可能对法定的不利分配提出异议,尽管提出这种异议要雇佣律师,花费很多的诉讼费。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无效法律在法庭上更容易受到非议而引致更多的诉讼,而有效法律则会通过这种自然选择机制而保存下来。由此,普通法法庭上存在着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普通法趋向效率,它是诉讼当事人基于效用最大化决策而不断演进的结果而不是法官具备一种效率最大化的倾向而人为创设的结

14、果。很显然,这是一种规则选择上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主流范式“看不见的手”范式从总体上说,主流法律经济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可以说是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思想的现代版本。不过,以科斯和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家已经不再将研究的视角局限于市场定价机制,而是将权利、责任等法律约束和其有效配置引入到其理论框架中,从而从政治哲学理念和法律上层建筑角度论证和支撑了私有产权制度和自由放任的市场制度在提高效率方面的作用。因此,“看不见的手”仍然是现代主流法律经济学的思想内核。这种“看不见的手”范式也正是主流法律经济学“市场本位模式”的立论基础,它通过将理想的市场竞争模型与理想的法治模型联结为一体,来揭示“市场与普通

15、法法治”之间的内在关联,其中交易成本范畴成为联结二者的桥梁。他们认为,在零交易成本条件下,产权明晰的私人交易总比政府的矫正有效率。当存在交易成本时,普通法或习惯法比政府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或宪法有效率。 这样,在主流法律经济学家的眼里,理想中的“市场竞争模型”和理想中的“法治模型”就联系起来了,其治理机制是,在一个竞争市场上, 每个市场交易者都被假定拥有进入和退出权,因此个人不可能左右价格,也不可能拥有垄断权力,法律在市场经济的边缘运行并影响到每一个人的机会集,如果双方发现交易都能使其财富和效用得到改进,他们就会进一步交易;当一方有欺骗行为时,则另一方可选择退出交易;当所有人都认识到此人有欺

16、骗行为时,此人就会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被侵权的一方也可对侵权者提起诉讼,高效率运作的法院系统将会对侵权行为施以惩罚,而这种惩罚可以成为一种责任信号在其他市场交易者的行为函数中构成一个隐含的价格,从而影响其他人的决策信息集,使他们遵守交易规则,促成合作,进而使财富最大化。但是,这种理想的“法治”模式实际上忽视了交易合同的执行阶段的特征,它假定合同双方或者主动地履行其全部承诺,或由一个无成本运转的法律规则实施机制去强制履行,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将法律体系或法院引入新古典分析框架是法律经济学的特殊贡献。自此,传统经济学中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论争又加入了法律或法院这个维度。主流法律经济学主张,市场会失

17、灵,政府也会失灵,且政府失灵较市场失灵更甚。因此,最小化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对于市场交易中普遍存在的外部性冲突,如果私人交易的成本过高,就可提起诉讼,通过普通法法院作出最后裁决,而该判例可作为公共知识引导后人的预期行为,促成合作秩序。这样,普通法和市场机制互为表里,互相促进,不仅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也使普通法规则本身得到进化。“看不见的手”范式因此在主流法律经济学的知识谱系中深深地扎下了根。三、范式危机:主流法律经济学面临的挑战及其主要理论缺陷主流法律经济学以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对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作了向法律和政治领域的延伸。随着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在最近几十年遭受到越来越多的非

18、难,作为“市场本位主义”的主流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遭遇到了空前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学术界对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偏颇观点的批评;第二,经济现实所提出的问题对主流经济学的扣问。来自学术界的批评1.麦乐怡的批评。美国法学家麦乐怡教授对主流法律经济学的新古典主义“市场本位”模式表示了不满,尤其是对波斯纳的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意义上的财富最大化法律价值观作了辛辣的批评。麦乐怡在其法与经济学一书中认为, 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的主流法律经济学有鲜明的价值倾向性,其对市场有效性的强烈依赖使之成为过分渲染的放任主义的辩护状。麦乐怡指出,法律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倾向。如果法律在创设之初是倾

19、向于业主的,那么其在日后的发展中就很难发生与此相反的变化;如果法律创始之初是倾向于被雇者的,则情形会截然不同。法律在创设之初的选择将影响法律变迁的惯性和法律中规定的权力,并进而影响一个社会中的法定价值观念。据此,私有财产权总是用来保护有财产的人免遭无产者的侵害,而正是那些拥有社会资源的人才有权力影响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并利用该制度谋利,法律往往反映、肯定当前社会资源的既定分配方式和价值观念并使之合法化。也就是说,法律制度总是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并且总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倾向。麦乐怡批评了波斯纳追求财富最大化的法律价值观。他以“妓女卖淫合法化问题”作为例子来说明波斯纳在此问题上观点的荒谬

20、。基于波斯纳追求财富最大化的法律价值观,妓女卖淫行为是两个成人互相同意的自觉的交易行为,并且是符合科斯有效性定理和卡尔多希克斯有效性定理的,因为甲乙双方的行为使得双方同时获利。但是当我们考虑到卖淫活动对家庭生活的和谐、街头犯罪、性病传播的影响时,卖淫活动的收益似乎又被上述负面影响所抵消。 况且,卖淫活动导致的GDP的增加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补偿其负面效应也是难以确定的。因此,对于卖淫活动的立法取向完全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判断,难以有一个客观标准。据此,麦乐怡教授倡导一种所谓的“新法律经济学”,该理论将法律经济学理解为一种“符号互动的动态过程”,其中包含了许多隐喻和修辞等主观成分,而不是像主流法律

21、经济学者那样试图给法律经济学披上“科学的外衣”。2.施密德的挑战。施密德对主流法律经济学的新古典模式也提出了挑战。他认为,传统的绩效变量自由、效率和经济增长等在用于规范分析时,往往会产生误导,用于经验分析时,则无法令人满意。因为,社会成本和经济增长概念具有模糊性,当我们去寻求一种共同的价值标准时,有时往往会忽略利益冲突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一旦利益冲突的人们之间存在相互依存性,谈论总体利益就是作出一种对各方利益加以权衡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又带有某种主观性,因此在总体上很难说一种制度选择是否有效率,因为,对富人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不一定对穷人有效率,抽象的效率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绩效变量。所

22、以,与其花费心思为法律寻求一个客观的效率评价标准,还不如阐明冲突结构,看一看该制度选择究竟对谁有利,是对谁而言的自由,对谁而言的效率。 可见,施密德已经敏锐地觉察到了法律规则的选择并非是中性的,而是与政治过程和利益分配过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必然涉及到公共选择过程。3.公共选择学派的视角。法律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总是牵涉到集体选择问题。许多新古典主义学者认为普通法远离政治市场压力,实际上,这是十分有害的天真观点。塔洛克在其The Case Against the Common Law 一书中指出,普通法很难不受政治压力的影响,法官是另类政客,他总是被政治过程选择出来,如果通过选举,选举过程就会

23、影响法官决策。政治市场的偏见往往来源于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院外游说,这些偏见也会影响法律的公正和效率。4.奥地利学派的批判性洞察。奥地利学派学者对芝加哥学派法律经济学持批判态度,因为后者在经济效率模型中将法庭的信息成本理解为足够低。哈耶克认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科学主义忽视了人的主观性,夸大了理性的作用, 芝加哥学派试图为法律分析引入客观效率标准,这是不现实的。如:不管当事人是否有过失,损害的事后补偿成本都是一种公共物品,那么在财富最大化其责任安排时,如考虑其排他性,就会导致一种无效率的结果。成本和机会成本也是极具主观性的概念,其中的成本收益计算总是为信息和有限理性所干扰,从而影响其理性选择,这就

24、使效率结果大打折扣。5.爱利克森对法律中心主义的质疑。主流法律经济学所表现出的法律中心主义倾向被爱利克森指责为争端解决的“法律中心主义”。10 他通过对沙思塔农村社区农场主解决纠纷进行“田野调查”, 发现主流法律经济学的分析不符合农村社区农场主之间纠纷解决的现实。沙思塔的农民并没有通过权利和责任的法律界定和分配来获得合作秩序,而是更多地求助于非正式规范或重复博弈来解决纠纷以达成合作。爱利克森实际上已经注意到非正式规则在秩序治理中的重要性。爱利克森的研究表明,将法律视为解决外部性冲突的唯一方法的作法是有缺陷的。现实中往往存在多元秩序治理结构,在这种多元治理结构的内部,各种规则资源存在着互替、互补

25、的关系,它们都对人类合作秩序的维持和演进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实的扣问:“看不见的手”范式的危机主流法律经济学的“看不见的手”范式和新古典主义“市场本位”模式的危机不仅仅表现在它们被众多的学者所批评,而且更多地表现在于其面临现实问题时缺乏理论解释力。主流法律经济学过于强调政府失灵和立法失败,而主张放松管制,由法官造法的普通法来处理私人纠纷,表现在转轨问题的政策建议上,就是主张尽快地私有化,尽快地确立私有产权和契约自由的规则,尽快地取消政府管制。这种简单化的缺乏深思熟虑的经济改革和法律改革,势必导致政策和法律的反复无常,从而使改革陷入僵局。东欧和俄罗斯的改革就是例证。对于大陆法系、成文法系国家而言,

26、由于其政治结构与普通法法系国家不同,主流法律经济学的“普通法的效率”理论对其就很难具有解释力,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供给并不是由普通法法院中存在的“看不见的手”机制来协调的, 而是由主流法律经济学家们所极端鄙视的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生产”出来的,其中涉及的主要是公共选择的集体决策过程。第三世界或发展中国家关于“法律与发展”和“法律移植”的经验与实践表明,简单地移植西方主流法律经济学者所标榜的私有产权制度和普通法体系,并不能保证法律运作效率和经济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往往与该国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结构甚至地理位置、军事力量等因素紧紧联系在一起,尽管经济利益结构是法律形成和运作的最根本

27、的因素,但是它并不一定导致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自动地出现。立法者如果对其国家的民众的信仰体系、权力结构缺乏洞察力,即使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也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无法实施。中国历代的变法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改革、法律移植经验都说明了这一点。主流法律经济学十分推崇普通法或私法在解决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上的作用,但是在污染控制、劳工关系、消费者保护、社会安全、性别歧视等领域,普通法的效率观的解释力就显得捉襟见肘了。以污染控制为例,市场和作为普通法的侵权行为法已经存在了好几个世纪,如果救济和交易体系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的话,那么,为什么污染问题还是如此严重呢?实际上,有时政府的法令规制仍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调

28、控手段,它至少可以在边际上弥补普通法调节的不足。由此可见,主流法律经济学的“看不见的手”范式在当今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面前已经表现出解释力的不足,或者说,主流法律经济学正面临着“范式危机”的窘境。造成主流法律经济学“范式危机”和理论缺陷的主要原因,首先在于其研究对象的模糊和研究视野的狭窄。这表现在,它仅仅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价值观简单地移植到法律分析中而没有在更高的层次上构筑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来整合这两门学科。在经典名着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虽然波斯纳似乎是以法律效率作为研究对象,但是由于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可能有不同的效率结构,他在将这些不同的法律门类用经济分析这条线贯穿起来时,就

29、显得彼此之间联系不大,结构也显得很松散。实际上,我们可以寻找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对象来将这些不同门类的法律整合进一个统一的理论结构之中,比如,法律总是一种协调利益冲突促成合作秩序的手段,当我们将合作秩序作为研究对象时,法律就与政策、非正式制度一起成为秩序治理和秩序演进的动力机制和源泉。在这样一个宽广的视野里,我们分析法律与经济过程、政治过程、社会文化的内在关联,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研究方法的单一性和各种意识形态偏见。其次,在思维方法上,主流法律经济学对政府和市场、计划制度和市场制度、公法和私法持一种“绝对论二分法”思维。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立法取向上很容易忽略“二元结构

30、”中可能存在的“中间结构”、“中间机制”或“转化形态”。因此,主流学者在进行规范分析时,往往对市场和私法无条件的推崇,而对公法和政府管制政策持极端蔑视的态度,而这种态度会导致忽视社会中存在的针对潜在利益冲突的公共政策决策。看来,主流法律经济学坚持“看不见的手”范式和新古典主义的绝对论“二分法”思维,已经阻碍了法律经济学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制度深层结构的理解和对公共政策的现实主义观察。因此,有必要从合作秩序的治理和演进的高度,重新理解法律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经济过程和政治结构之间的关系。在法律经济学领域,主流法律经济学起初本来是以反对主流经济学的形式主义、法律形式主义和概念法学的姿态出现于学术界的。后

31、来由于波斯纳等人的新古典主义市场本位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模式成为主流模式,其“单一效率模式”或“单一市场本位模式”成为另一种“形式主义”,阻碍了法律经济学对现实中的秩序多元化和动态体系的进一步观察,造成了主流法律经济学解释力的薄弱和诸多理论缺陷,这就促使我们有必要超越主流法律经济学“看不见的手”范式,以现实主义的眼光反思法律经济学理论。-注释:【参考文献】1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册M.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Posner, Richard A. The Law and Economics Movement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

32、81,.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M.张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崔之元.“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美麦乐怡.法与经济学M.孙潮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Robin Paul Malloy. A New Law and Economics A. Robin Paul Malloy and Christopher K. Braun. Law and Economics: New and Critical Perspectives C. New York: Petter Lang Publishing. Inc, 1

33、995.美施密德.财产、权力与公共选择M.黄祖辉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Tullock, G. The Case Against the Common Law A. The Blackstone CommentariesC.Durham, Nc: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1997.Hayek, F. A. 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Studies on the Abuse of Reason M. Indianapolis: Liberty Press, 1952.10 Ellickson, Robert. 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 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