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一、业务概述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度或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录入、修改。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对以前期企业所得税的逾期补申报;以及企业注销时对当期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申报等。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二)财务报表(年度申报时提供)。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对季度所得税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季度首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
2、假日的,顺延1日;在首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对年度所得税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年5月31日止。逾期申报须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四、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办结(适用于纳税人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情形)。纳税人申请网上申报点击全申报办结(适用于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情形)。(二)承诺时限:当场办结。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
3、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zjtax.gov/2013年4月修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