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度或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录入、修改。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对以前期企业所得税的逾期补申报;以及企业注销时对当期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申报等。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二)财务报表(年度申报时提供)。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对季度所得税进行纳税申报,申
2、报期为次季度首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首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对年度所得税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年5月31日止。逾期申报须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四、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办结(适用于纳税人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情形)。
纳税人申请→网上申报点击全申报办结(适用于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情形)。
(二)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
4、知》(国税函〔2008〕635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zjtax.gov/
2013年4月修订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