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上民校免公办标准学杂费企业助学享税收优惠 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环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类学生同等标准的免除学杂费待遇。10月29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八大关小礼堂召开,青岛市实施办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办法(草案)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校长任职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0周岁。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生源和民办学校办学能力核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
2、划。并且,民办学校学生退学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退费用。因民办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全部费用。 学校设立需经对口审批 民办学校的设立应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学前教育、小学、初中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非学历教育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在市内四区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区(市)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水电暖与公办
3、同等待遇 办法(草案)规定,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环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的,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公办学校闲置的教育教学设施经批准后,应当优先出租或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 此外,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并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费用,执行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同“公办” 办法(草案)规定,在民办学
4、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类学生同等标准的免除学杂费待遇。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医疗保险、助学贷款及其他社会优待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并且,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的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民办学校应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对受聘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 企业助学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鼓励企业捐资助学。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民办教育事业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民办学校接受境外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关税优惠政策。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