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定期检查方法(1)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方面的检查 除常规检查被检查对象在检查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凭证、退(免)税依据、退税手续等外,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检查和征、免、抵、退税方法的检查; 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加工复出口的政策执行情况如进料备案、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管理和核销等是否符合规定; 征税率、退税率尤其是阶段性退免税产品、农副产品和加工费的退税率执行是否准确; 生产企业退(免)税公式的适用及公式中相关数据的确认和计算是否准确等;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非自产产品和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产品征免税政策是否正确;
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有无未按规定就其出口销售收入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采用先征后退管理办法的,有无完税就申报办理了退税; 保税区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退免税政策的执行是否准确; 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政策操作是否准确; 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的退(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 出境口岸免税店、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驻华机构及其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免)税政策执行是否正确;特准退税企业如国家指定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总公司(总部)、分公司(分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总公司(总部)、
3、分公司(分部)等企业退(免)税政策执行是否正确;日常账务处理和出口退(免)税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2)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检查 生产企业骗取退(免)税的检查与前面外贸出口企业骗取退(免)税的检查内容类似,但在对生产企业的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时,应采取账务检查和实地检查等方法重点对其内销和外销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额和先征后退的征税额、退税额的确定和计算的准确性及对应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稽查。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新政策、新规定是否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和宣传辅导培训;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反骗税工作方面的情况; 内部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办法是否健全及贯彻落实情况; 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等。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