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中的收入总额如何确定税收优惠,每个企业都想去争取。但同时如何才能使企业真正满足税法优惠政策的条件,使税收优惠不存在纳税风险?近段时间,接一部分网友咨询,公司是西部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税法中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企业有投资收益、有营业外收入,如何确定企业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了,也需要及时探讨此问题的时间了,笔者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作如下探讨: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
2、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3、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
3、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的收入总额作了细则解释。4、企业可以简化直接采用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的收入总额加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税收筹划的思路:由于投资收益要纳入收入总额稀释70%的比例,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达到70%的比例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可以将好的投资项目重新成立公司或通过其他形式对外进行投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而达到投资收益的免税和享受西部优惠条件的现实。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