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资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1 1、我公司对新疆的一家发电企业投资。该企业因洁净煤发电而享受15的优惠税率。 请问:我公司未享受税收优惠,适用税率33,我公司收到的投资收益是否应补缴18的所得税?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外,应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我公司2006年取得一家子公司(已注销)分回的税后利润228万元,作“投资收益”处理,母子公司没有税率差。同时,在2005年经税务机关批准,确认过投资损失66万元,但由于20
2、05年当年没有投资收益,所以在2005年汇算中,此笔损失没有进行税前扣除。则,请问:在2006年汇算中,此笔损失是否可以补扣?如果补扣66万元投资损失,则免税的投资收益是228万元,还是22866162万元?谢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我公司是生产型批发企业,请问我们企业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多少?计提的坏账如何处理?超过两
3、年的应收帐款是否可以全额计提坏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帐准备金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我公司是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我公司部分材料,产成品过期,报废,请问我们应如何处理 答:因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你公司部分材料,产成品过期报废,属于非正常损耗,可以按照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