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企业购入金条如何进行会计税务处理【问】公司购入两百万元金条,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黄金目前保管在BOSS家里,不是投资目的。问题一:此批金条如何做会计处理?短期投资(公司还未用新会计准则,所以不用考虑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吗?存货?(公司有原材料、库存商品)增设在哪个下面?问题二:增值税发票是由黄金公司开出的,有17%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楼主认为不能抵扣,但鼓动BOSS买此黄金的某税务头头说,可以抵扣。求论据。问题三:此批黄金如何管理?年末需要盘点吗?需要根据黄金行情,估计其公允价值,是否增值或减值?问题四:黄金出售,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回答】问题一
2、:库存商品(后期没有加工,直接销售);问题二:可以抵扣(黄金仅仅也是一种商品而已);问题三:把老板视为仓库保管员啊,购进回来是按照正常的商品入库,老板作为库管员签字(明确责任),年末正常盘存(哪怕是形式)让库管员(老板)签字证明商品还在。作为存货,只计提减值,不考虑增值。问题四:黄金出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7%),可以开具专票,如果对方不需要也可以不开。【追问】经营范围没有黄金,也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回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据此,判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票货是
3、否一致,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些地区,税务机关曾规定过超出其经营范围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形。比如: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行办法(湘税发1994032号)第四条(四)规定:税务所窗口开票人员如发现纳税人要求代开的货物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代开的销售额与纳税人实际情况不符等疑点时,应及时与管理该企业的专管员联系并向所长报告,通过核实批准后,方可代开专用发票。因此,建议企业发生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此类情况,应先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咨询当地对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有本地规定。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经营了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票货一致,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企业是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