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税前扣除?问:请问暂时性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浙江地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根据上述规定,暂时性停产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属于不得扣除的范围,因此可以税前扣除。问:企业按会
2、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税前扣除?宁波国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问:
3、某工业制造企业按规定实际发生的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广东国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的规定,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该工业制造企业按规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付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