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合同明确工作关系的个税筹划 现在多数下岗工人慌不择业,找到一份工作就匆忙敲定合同;有些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择业时,往往也想不到在用工合同上做文章。其实,与用工单位签署用工合同时,用工关系的不同选择,在税收负担上是不一样的,有时差异可能很大。笔者的朋友李某2001年度在一私营企业打工,约定年收入为20000元。与私营企业主建立怎样的用工关系?李某感到不好把握,于是向注册税务师讨教。注册税务师给他算了一笔账:方案一:以雇工关系签署雇佣合同,则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2-800)10%-25=61.67(元)。方案二:以提供劳务的形式签署用工合同,则按劳
2、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2-800)20%=173.33(元)。通过计算我们发现,两种方案的结果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划算。进一步分析还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计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以雇佣的形式比劳务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而当计税所得额比较大的时候,以劳务的形式比雇佣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这是由两种政策在税率设置方法上的不同造成的。工资薪金的最低税率是5%,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为20%,最高税率为40%(在20%的基础上加成100%)。当然,二者在计算时速算扣除数不同。因此,我们在签署用工合同时,就可以根据报酬的数额进行具体筹划
3、,决定是以雇佣关系拿工资,还是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拿报酬。当然,要以提供劳务的形式计税,工作的性质需要符合税法对“劳务”的界定,此外还应考虑到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因素。如果确定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收入,那么请注意:一是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一次性取得收入在2万元以上就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将每次的收入都控制在2万元以下,税收负担就会大大下降。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取得收入的间隔应超过1个月,因为我国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的,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