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同销售收入的填写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须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3+14+15行,即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加上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再加上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3.会计上认为,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没有发生销售行为;同时,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上述方面,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和现金流量,不应确认为销售成立。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
2、的工程项目,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该行为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但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可见,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对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而会计不计收入的行为,业务发生时企业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年终所得税汇算时要作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1:甲公司以成本5万元,售价6万元的库存商品发放职工福利。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602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年度
3、所得税汇算时,甲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1万元。
例2:某生产企业将自产成本为70000元的汽车用于对外投资,该汽车不含增值税售价为90000元(消费税按5%计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898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
—应交消费税 4500
年末所得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0—70000=20000元。
例3:某电脑公司生产某品牌电脑,市场价每台10000元,产品成本8000元。12月,该电脑公司将5台电脑赠送希望工程。 企业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485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年末所得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40000=10000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