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销售旧货税务处理刍议关于企业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情况:一是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
2、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二是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旧货按照相关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非旧货经营单位销售自己实际使用过的旧货,如果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则可能出现将自产产品通过各种方式按照旧货销售,所以非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要严格控制旧货和旧物的范围;旧物销售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税率17%)。三是企业将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项目,按相关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
3、税。企业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没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后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等项目时按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项目时视同销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四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以上四种情况经分析可归纳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相关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相关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等视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相关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