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系列解读(三)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不知不觉将满六年,在这六年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单独或联合发布了数量惊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收政策。为了使企业更加全面地了解好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更加准确的执行好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笔者尝试着税里淘金,结合笔者多年的财税工作经验,以实际的财税案例作例证,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全面的解读和剖析,供读者参考。国税函201079号解析之三项收入确认时间问题今天,笔者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展开分析。79号文明确了所得税法实施后
2、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包括租金收入确认问题、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以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等八大问题。虽然文件有点老,但依然有效且影响力较大,笔者还是对上述问题一一展开分析,为有关企业提供参考。由于79号文的内容比较多,笔者今天现就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展开分析。一、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
3、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做出让步的事项。按照税法规定,对于重组中债权人作出的债权让步,债务人要确认为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但税法中并未明确何时确认所得。债务重组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时间点:有关权力机构(比如股东会)批准债务重组时间;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间;财产交割时间。79号文明确按照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二、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资产的转让行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转让资产应确认应纳税所得,但税法同样未明确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时间。股权转让过程一般会涉及以下时间点:股权转让事宜被有关权利机构(如董事会、股东会等)批准时间;转让合同或
4、协议签署时间;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时间;股权对价支付时间,股权变更登记时间。 79号文明确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主要涉及以下时间点:宣布股利日,即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宣布决定在某日发放股利的日期;除息日;股权登记日;股利发放日。79号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79号文明确了债务重组收入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这三项收入的确认时间,税法与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进一步减少暂时性差异的调整,进一步解放了企业会计人员。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