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下)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一样,都是作为企业挽留杰出人才的有效方式,在上文我们谈了股票增值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接下来再谈谈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处理。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其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例如:某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三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
2、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一、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二、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
3、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假设上例中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
4、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依据 国 税 函 2 0 0 9 4 6 1 号 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