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及优惠申办所需资料
1、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及优惠政策
(1)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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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对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其中,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的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享受政策的具体产品包括: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
(6)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木(竹)纤维板,木(竹)刨花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等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
3、即征即退。
“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余料等)。
2、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3)自治区或地、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委员会委托的具有国家专业技术资质的省级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和综合利用掺有量分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产量、销量、销售额、成本、利润等);
(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认定意见(复印件);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认定材料(复印件);
(7)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增值税免税情况表;
(8)《减免增值税呈批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审核意见;
(9)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