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备案流程
事项名称:begin-->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备案流程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得该奖励的个人。(二)时限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2、应在奖励股权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二、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1.科技成果入股激励方案的批复文件原件2.依法登记的具有评估资格和科技成果评估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原件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原件(二)提交资料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在奖励股权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提交以下资料:1.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个人情况表》(一式两份)2. 科技成果入股激励方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3. 依法登记的具有评估资格和科技成果评估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复印件4.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复印件当获奖人员股权
3、发生变化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在个人股权变动的次月15日内提交以下资料:《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个人情况变化表》(一式两份)end--> 办理时限:begin-->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减免税书面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
4、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9〕46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7〕37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7号公告)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