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公司变更、解散及清算 第一节 公司组织的变更1一、公司的合并(一)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特征 1、定义。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其中的一个公司或创设另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2、形式。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1)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具体来说,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余公司(被吸收方)均归消灭的法律行为。例如,甲、乙、丙三个公司合并,合并后甲公司继续存在,乙、丙公司则归于消灭。合并后的公司仍沿用甲公司
2、的名称,乙丙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都归属于甲公司,其股东亦成为甲公司的股东。2(2)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灭,在此基础上另行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例如,甲乙丙公司三个公司合并,合并后甲乙丙三公司均归于消灭,另外创设出一个丁公司,甲乙丙三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及股东均属于丁公司。33、合并的特点:(1)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公司均归于消灭。(2)合并后消灭的公司的股东自然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3)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无须经过清算程序。(4)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
3、司之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合并是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种市场行为。我国公司法只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类型,所以我国公司合并的类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二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合并,三是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的合并。4(二)合并的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即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2、通过合并协议。我国公司法第44条、第104条之规定,有限公司的合并须有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须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
4、意。5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明确各方的财产状况,便于公司债权人了解。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65办理合并登记。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办理解散登记;因合并而新设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7(三)合并的效力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
5、公司的消灭、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合并时,参与合并的公司均消灭,在此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公司。新设公司应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并办理设立登记。在吸收合并时,只有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余公司消灭,但存续公司的资本、股东等发生了变化,存续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2、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受。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受的权利义务不仅包括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而且还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3、股东资格的当然承继。合并前公司的股东继续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原来股东的股份按照合并协议的规定转换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份。8二、公司的分
6、立(一)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二)公司公立的特征:1、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2、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作出决议的行为。它不需要与任何第三者协商,但在内部有时需要协商,形成某种决议。3、公司分立必须依法进行。4、分立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根据分立决议分别承继。9(三)分立的种类公司分立可以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1、新设分立又称分解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的资产进行分割,然后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因此而消灭。例如,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一分为二,分别设立乙、丙两个公司,在乙、丙公司诞生之同时,甲公司
7、归于消灭。2、派生分立,又称分拆分立,是指在不消灭原公司的基础上,将原公司资产分出一部分或若干部分而再成立一个或数个公司的行为。例如,甲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外设立乙公司,甲公司不因乙公司的成立而消灭,只是发生资产额的减少。10(四)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与公司、股东、债权人甚至雇员关系重大,因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所为的单独行为,无须与其他第三方协商,这是分立与合并的显著区别。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其新设或存续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111、股东会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必须经
8、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通过程序与合并相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12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对债权人而言,公司的分立将引起公司财产及其债务状况的变化,直接关系其债权的实现。因此,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3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割的具体数额和办法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和分立协议进行。分割时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144、申请登记 派生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其股东、资本等发生了变化,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时新设的应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分立后解散的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后,还应办理公告。但公告非分立之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仅起告知公众之作用。15(五)公司分立的效力1、公司分立引起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新设。对进行分立的公司本身而言,分立可能导致其解散或资本和股本的变更。2、对于股东而言,分立引起其与原公司关系及其股权的数量和结构等的变化。3、对债权人而言,分立引起债务人主体的变化。分立应当公平善意地进行,若分立过程中财产分割不公或以分立作为逃避债务的手段,股东、债权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救济。有的公司为
10、了逃避债务,往往将公司中经营较好的部分单独分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或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新设的公司,由一个空壳公司承担债务。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分立无效。4、公司分立涉及债务的清偿,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6思考题:1、什么是公司合并及其特征?2、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举例说明。3、公司合并应当遵守的程序是什么?4、公司分立的概念和特征?5、什么是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举例说明。6、公司分立应当遵守的程序是什么?17思考题: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司法考试单选)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