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变迁研究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常见和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形式,它传递着上市公司在整个会计年度内的全景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等方面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石所在。本文通过回顾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即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准则”)的变迁过程,试图揭示其变迁的基本路径,以期为我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的变迁过程追踪 自从1992年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所成立后,我国股票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存在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199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
2、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在信息披露规范化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之后,中国证监会又先后在1997年、1998年、1999年三次对年度报告准则进行修订。以下试对整个变迁过程作一梳理。 1997年,中国证监会首次对年度报告准则做了修订,本次变动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重要提示”项目。该项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应负责任做出明确陈述。 2.调整“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项目。其中细化会计数据项目,将其分为4类,包括:(1)本年度的利润总额、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2)对于发行A股又发行B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披
3、露准则差异所影响的净利润。(3)近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资产收益率以及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4)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其原因;而在1994年准则中应披露的会计数据仅为1类,包括净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红利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8个指标;同时,将业务数据(为自愿披露项目)的披露内容由5项减少为4项,建议披露项目为: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人均劳动生产率以及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对公司各地区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免于披露。 3.取消“董事会报告”项目,将其分解为“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和“重要事项”两大部分。其中“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项目与1994年相应部分比有明显压缩,由原来的10项调整为5项,要求披露的项目有:股本结构情况、报告期末的股东数量、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相关情况、持有10%以上的法人股东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等;而将原置于“董事会报告”项目下的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会议以及监事会会议简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