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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上海地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doc

1、上海地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办理条件: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企业: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

2、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办理程序: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3、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完成审核、认定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结告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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