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标准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无乱停乱放(共6分)
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有场所,停车线清晰,定期刷新。
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设置不能满足需要,停车线不清晰,每出现一处扣0.2分。
经批准使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场保持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超范围占用、违规停放车辆。
超范围占用、停放车辆的,每一处扣0.2分。
人行道、广场、景点、开放式办公区周围等的机动和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
乱停车辆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乱搭乱建、乱堆乱弃(共6分)
.道路、广场、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等公共场所无擅自乱堆、乱
2、放、乱弃物料和杂物、住户无乱堆杂物或占道作业。
发现乱堆、乱放、乱弃、占道作业一处扣0.1分。
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
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的发现一处扣0.1分。
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不妨碍行人通行。
不整齐、不清洁、不美观的,妨碍行人通行的,发现一处扣0.2分。
.主干道临街房屋等建筑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超过护栏高度的,发现一处扣0.2分。
无乱贴乱画、乱拴乱挂
(共6分)
墙壁、灯杆、桥墩、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电话亭、人行道板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和
3、树木上无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主干道两侧电缆电线无乱扯乱拉。
发现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及电缆电线有乱扯乱拉的,一处扣0.1分。
无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
有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乱占路占道经营
(共7分)
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经营者,无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经营场所范围的,发现一处扣0.1分。
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无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时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批准范围、时间、期限的,发现一处扣0.2分。
无非法摊点群。
发现非法摊点群一处扣0.5分。
无
4、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
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的发现一处扣0.2分。
牌匾、户外设置及亮化管理(共6分)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由县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同意的,未办审批手续的,发现一处扣0.5分。
主次干道门头牌匾宽度尺寸统一,设置整齐、牢固,与建筑物立面能够保持协调,字画设置美观,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
不规范用语和用字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未经批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着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
未经批准设置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过期广告、脱色广告、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
5、广告。
有过期广告、脱色广告、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发现一处扣0.2分。
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广告栏、宣传栏牌、招贴栏、阅报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匾、灯箱、雕塑、亮化设施等,保持完好、整洁、牢固、美观。
不完好、整洁、牢固、美观的,发现一处扣0.2分。
道路清扫和保洁(共15分)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落实到人,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
无清扫保洁制度的,未落实到人、定人定岗的,清扫保洁率未达100%的,扣0.2分。
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清扫保洁
达不到标准的,扣0.2分。
道路或人行道上各类作业产生物清理干净及时,无杂物、渣土等残留废弃
6、物,路面干净,无卫生死角。
达不到标准的,每出现一处扣0.2分。
无向雨水沟、明沟、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和焚烧杂物。
有扫倒、焚烧杂物的,每处扣0.1分。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共11分)
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
每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0.1分。
果壳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每发现一处未清理的,不整洁的,扣0.1分。
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内外设备保持完好,无残缺、破损,完好率达80%。
完好率达不到80%的,扣0.1分。
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容器化管理,垃圾废弃物收集及时,无
7、乱倒、堆放垃圾。
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扣0.1分。
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内外地面清洁,门窗墙面无积灰、蛛网。
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0.2分。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生活垃圾清运达不到标准的,每发现一处生活垃圾扣0.2分。
生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破损、不整洁的,每处扣0.1分,达不到密闭运输的,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不按规定倾倒的,每次扣0.1分。
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无焚烧垃圾现象。
有焚烧垃圾现象的,每处扣0.1分。
公厕保洁和管理、
8、粪便收集和运输(共10分)
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无专人管理的,无保洁制度的,每座扣0.2分。
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洁净见底,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应在控制指标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厕所基本无臭味,无蝇蛆。
达不到作业标准的,有明显臭味、蝇蛆的,每处扣0.1分。
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
贮粪池内有粪便不及时转运,造成外溢的,每座扣0.2分。
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
粪便运输不按指定地点倾倒,任意排放每车次扣0.2分。
河道、湖泊等水面保洁
(共13分)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发现一处漂浮垃圾的,扣0.2分。
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有垃圾等杂物的,发现一处扣0.2分。
“两违”建设(20分)
临时用地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道路两侧无搭建建筑物的,
无经规划部门使用超时批准的临时建筑
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每处扣3分。
总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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