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准则的新旧比较与衔接一、新旧比较 租赁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原准则)进行修订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一)承租人融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引入了公允价值 原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人账价值。 (二)修改了融资租赁下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原准则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都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发生的初始
2、直接费用应当计人租人资产价值,出租人则应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三)完善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 原准则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新准则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四)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均采用实际利率法 原准则规定,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
3、况一F,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五)改变了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原准则规定,售后租回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阃的差额应予递延。新准则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情况下,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当期损益;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二、新旧衔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首次执行日后,应当按照租赁准则进行处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