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出台88号修订文件有哪些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出修订。一、关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分支机构名单管理问题1、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资产损失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办理。2、发
2、生名单变化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办理。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第二、三条废止。4、本条内容根据涉及的事项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号公告施行时间执行。二、关于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第(一)项修订为: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3、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本条内容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精炼解读:公告内容将仅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不适用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的“特定纳税人”序列中剔除,其可以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实际上就是明确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也可以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