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办法 是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的退税办法。 具体有以下两种办法: (1)“免、抵、退”办法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规定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剔除后的余额,抵减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在一个自然季度内未抵扣完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报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退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
2、%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抵、退税具体计算步骤及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款=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款-(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离岸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
3、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2)“先征后退”办法 其他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依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纳税和退税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税率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