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一、业务概述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二、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取得第一笔收入
2、的证明材料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办结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2.审核(1)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
3、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2)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3.转下一环节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二)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案头审核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2)税务登记信息(3)纳税申报表信息(4)财务报表信息(5)验资报告信息2.实地审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制作调查报告。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相关资料归档。 八、其他事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