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补的增值税及滞纳金的会计处理【问】本公司在税务检查时,被要求罚补增值税5000元。请问这笔业务如何处理账务? 【解答】对于查补的增值税,实际上是检查中发现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存在调整事项,从而影响所属期间的应纳税额,可以参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若余
2、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通常,查补增值税的,也同时会要求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该事项影响以前年度损益,所以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来核算,最终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对于税收滞纳金、罚款,一般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故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将该项支出做纳税调增处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