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审计报告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案例解析1-1-1问题:A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出具审计报告。A公司在海南有一分公司,海南当地规定分公司也得在海南当地单独核算纳税,且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能否对母公司A公司单独出具审计报告?1-1-1解答:可以。但该报表的会计主体是特殊的,即不包含海南分公司在内。需按照审计准则1601号对编制基础的特殊性和用途、分发范围的特定等问题在审计报告正文中予以强调提示,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编制基础”部分进行说明。1-1-2问题:B公司旗下有4个子公司,分别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B公司合并报表编制是为了其他企业对其整体收购使用,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将丁公司
2、纳入合并范围,能否采用审计准则1601号对子公司丁公司按照成本法核算,且在业务约定书中注明审计范围不含该子公司,即除了该子公司以外的其他3个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出具合并审计报告,同时审计报告按照审计准则1601号应用指南格式指明该情况?1-1-2解答:如果收购协议明确约定收购范围不包括该子公司,并要求被收购方在被收购前将该子公司予以剥离(如转让给其管理层),则可以这样处理;否则这样编制的合并报表会有误导作用。具体格式可以参照1601号运用指南举例。2-1问题:公司采用审计准则1601号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般会在审计报告正文增加其他事项段,主要说明分发限制,增加分发限制后,是标准无保留
3、意见还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1解答:按照审计准则1601号出具的特殊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意见类型也是分为四种,因此也属于无保留意见,只不过无保留意见的内容不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而是符合特殊披露的编制基础。在1601号准则下的审计报告通常很难直接套用常规年报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分类。提示注意:目前审计准则1601号应用指南审计报告的格式为旧格式,尚未按照审计准则1501 -1503号新的审计报告模板进行相应修订,预计注协可能会按照新的报告模板进行后续修改。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