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进行检查
按税法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
对受托方检查,目的在于:
一是防止受托方化自产经销为委托加工,隐匿销售业务;
二是防止不正确履行代收代缴义务。检查的主要方法:
第一,审查委托加工合同、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簿及有关材料明细账,查明材料来源、用途及有关情况,判定委托加工业务的合法性。特别注意下列情况不得视为委托加工业务: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
2、工;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应税消费品。这些业务不论财务上如何核算,都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第二,检查“产成品代制品”和“产品销售收入工业性劳务收入”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发生时间,并核对企业收取加工费时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查清委托方提货时间。
第三,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及应收应付款明细账,看有无将加工业务收入隐匿在其中,未申报纳税。特别注意企业是否有将代缴的税款长期挂在往来结算账户而迟迟不交或不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等现象。
第四,审查“应交税金——代收代缴消费税”(或其他应交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有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如没代收代缴,则须补缴,并可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处以一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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