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道至简:透过现象看本质-小小审计师谈舞弊三角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预估:欺诈和贪污的平均比例可以达到一家企业总收入的5%到7%左右。近年来我国和全球爆发的舞弊案件中,舞弊金额之巨大、舞弊手段之多样,引起了监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通过电子显微镜会发现原本色彩斑斓的蝴蝶翅膀竟然是无色的,只是因为具有特殊的微观结构,才会在光线的照射下呈现出缤纷的色彩。细想之,舞弊行为亦是如此,不论舞弊行为的最终表现形式如何,究其原因乃是: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的共同作用,常常被称为“舞弊三角”。“舞弊三角”?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先生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舞弊的产生必须有三个条件: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
2、理,为后来舞弊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Albrecht博士(1995)进一步发展了舞弊学理论,认为舞弊的产生由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借口(Rationalization)三要素的共同作用,常常被称为“舞弊三角(FraudTriangle)”。压力要素是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经济压力、个人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其它压力四种类型。据统计,前两种类型的压力大约占95。比如公司承受着巨大的业绩压力(面临上市、退市、再融资等需求),管理层面临重大的与业绩相关的薪资调整;关键岗位人员存在
3、重大的收入压力(房子、医疗费用、赌博等),在巨大压力的压迫下,一部分人就可能开始滥用权利。机会要素是舞弊者不被发现或逃避惩罚的可能性。比如像企业缺乏降低舞弊发生及侦测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工作质量没有办法得到检验;缺乏惩处措施、信息不对称、审查制度不健全、审查人员能力不足等,都给舞弊者留了空子。借口要素是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舞弊行为与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是否真正合理。比如说: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一笔损失;我也是被迫的,无可奈何的;我只是为了暂时渡过困难时期,没有人会因此受到伤害;我凭自己的贡献就应获得更多的报酬,公司待我不公平这些状况都给某些人实施舞弊找到了其自认为合理的理由。因此,小小(未来)审计师认为:防范与治理舞弊行为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舞弊行为产生的根源:一方面既要通过内部控制消除舞弊“机会”,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消除“压力”和“借口”来抑制舞弊,即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