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70KB ,
资源ID:2393382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39338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增值税会计处理-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增值税会计处理-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doc

1、增值税会计处理-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

2、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笔记: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1)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借:在途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借:在途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次月认证相符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

3、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笔记:此处专门强调了虽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是应该先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过财政部在此处的分录好像少了一步,应该是先计入“进项税额”后才应该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也可能当月就认证了,没有必要在

4、“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中过一下。(1)当月已认证的不可抵扣:借: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当月未认证的不可抵扣:借: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次月认证相符后:第一步先转入“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第二步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5、出)质疑:不过此处好像有点问题。固定资产准则明确规定了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等。此处如果按照该规定处理就会出现固定资产原值分两个月计入,将会影响后续的折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都会涉及到类似的问题。同样,如果简易征收、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当月就需要结转成本费用的,也会导致成本费用的不准确。财政部在此处是不是过多的考虑所谓“滞留票”的问题。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

6、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笔记:此处为不动产分2年抵扣的专门规定。(1)购进且当月认证的: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购进但当月未能及时认证的:借:固定资产

7、、在建工程等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次月认证相符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8、,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笔记:此处是老规定,与营改增无关,一直都是这样处理的。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笔记:此处是老规定,与营改增无关,一直都是这样处理的。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笔记:此处规定容易理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