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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税会处理.doc

1、例解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税会处理财税201238号和总局公告2012年35号文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酒及酒精、乳及乳制品、植物油加工行业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财税201357号文下放相关权限至省一级。本文以安徽为例,结合案例解析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税会处理。一、政策沿革2012-2018年,安徽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试点行业包括: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蚕丝绸、宣纸、生物质燃料、年糕加工等行业、中药材商品交易、羽绒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详见下表:二、核定方法安徽试点纳税人目前大部分

2、使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成本法在逐步被淘汰。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二是用作辅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不构成产品实体;三是购进后直接销售的;四是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一)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

3、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的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案例一:某公司2018年5月1日5月31日销售10000吨巴士杀菌羊乳,其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70%,原乳单耗数量为1.06,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吨1.060.410%/(110%)=385.45万元。【提示】如果此例换成生产出的产品是酸奶等16%税率的货物,则公式中的扣除率为16%。依据:财税201832号、财税201238号2、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

4、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案例二:某酒厂(一般纳税人)外购粮食生产销售白酒,采用成本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粮食耗用率为80%。2018年6月,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为15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副产品。解:当期允许抵扣粮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150*0.8*0.16/1.16=16.55万元依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三项、

5、财税201238号3、参照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可采取“参照法”,在投产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纳税人的平均水平,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由主管国税机关据实核定,并报省国税局备案。(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2%,加工初级农产品的为10%扣除率。如购进消耗燃料用的木材用于生产未经

6、鞣制的动物皮张,最终货物税率为10%,扣除率为10%;如外购生产酱卤猪肉所需的大料、花椒,最终货物税率为16%,扣除率为12%。(三)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110),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案例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2018年8月期初库存农产品200吨,期初平均买价0.21万元/吨;当月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400吨,每吨含税价格0.24万元,入库前发生整理费用1万元;因企业生产能力下降,当月直接销售外购农产品2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0万元。已知农

7、产品损耗率为3%,则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本月加权平均单价=(200*0.21+400*0.24)/600=0.23,注意平均购买单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0.23*260/(1-3%)*10%/(1+10%)=5.6;应纳数额140*10%-5.6=8.4万元。提示: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

8、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四)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详见一文记牢增值税四率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下列产品不属于农产品: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2、各种蔬菜罐头。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

9、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6、中成药。7、锯材,竹笋罐头。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10、各种蛋类的罐头。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12、洗净毛、洗净绒。三、会计核算(一)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案例四:M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购进原乳1000万元,采用核定扣除办法。借:原材料原乳1000万元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假设2018年4月核定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则做账: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万元贷:原材料原乳50万元(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案例五:安徽省某毛发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购牛尾为原料

10、生产洗净牛毛,2018年5月8日,自某商贸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牛尾200吨,取得对方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80万元,税额2.4万元,款项尚未支付。该企业牛尾无期初库存,当月对外直接销售牛尾90吨,每吨含税售价4400元,假定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损耗率为5%。1、购进时:借:原材料82.4贷:应付账款82.42、销售时牛尾期末平均购买单价为82.4200=0.412万元/吨。借:应收账款39.6贷:其他业务收入3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为=90/(1-5%)0.41210%/(1+10%)=3.55万元借:其他业务成本90/(1-5%)/(1+10%)0.412=35.4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5贷:原材料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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