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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11章印花税法.pdf

1、印花税法目印花税概述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税目、单位税额与税率印花税应纳税额确定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印花税的征收管理V印花税的作用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 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凡发生书立、领受和使用应税凭证行为的,都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 税款而得名。二、印花税的特点(一)征税范围广:二)税负从轻三)自行贴花纳税)多缴不退不抵其征税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及的应税行为 广泛,二是涉及的应 税凭证范围广泛。主要表现在其税率或 税额明显低于其他税 种,最低比例税率为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的

2、万分之零点五,一般 都为万分之几或千分 之几;定额税率是每 件应税凭证5元。采取纳税人自行计 算应纳税额、自行 购买印花税票、自 行贴花、自行在每 枚税票的骑缝处盖 戳注销或画销的纳 税方法。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 抵用。三、印花税的作用(-)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五)有利于配合对其他应纳税种的监督管理(二)有利于配合和加强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四)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权益0/O(三)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 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各类合同的纳 税人是立合同人。各类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

3、工程承包、财产租 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 凭证。所称合同,是指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二、立据人fU 人三、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立账簿人,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 簿的单位和个人。例如,企业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 簿,该企业即为纳税人。四、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 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例如,某人因其发明创造,经申请依法取得 国家专利机关颁发的专利证书,该人即为纳税人。五、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

4、纳税人是使用人。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第二R印花税税目、单位税额与相税舜一、税目(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用于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和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税目(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 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 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一、税目(二)书据书据包括财产

5、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时书立的书据,包括商品房销售合 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 同。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财产所有权 转换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 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 所立的书据,并包括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 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三)账簿一、税目,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所称记载资金

6、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所称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 和各明细分类账簿。但是,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要结合金融系统财务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征收印花税。(四)证照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

7、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二、税率(一)比例税率比例税率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如 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 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现行印花税比例税率共 分4档,即0.05%”03%o.0.5%。和1%。税率(二)定额税率应税凭证类别税目税率形式胞税K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费或承揽收入0.5%。,含代垫辅助材料费,不含原材料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 质的凭证货物运输合同按收取的运费收入0.5%。,不包括装卸费和保险 费等订合同人仓储保管合

8、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财产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 额技术合同按所载价款、报酬金额0.3%。,不包括研究开发 经费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股权转让书据为1%。立据人账簿营业账簿对按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立账簿人证照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一、计税依据(一)一般规定严0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9、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 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一、计税依据(一)一般规定(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12)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 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13)权利、许可证

10、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一、计税依据(二)特殊规定(1)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同一凭证,载有多个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否则,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 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 纳税额。(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6)在签订时

11、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 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7)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一、计税依据(二)特殊规定_(8)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商品购销活动中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10)施工单位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11)购买、继承、赠与所书

12、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 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2)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 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二、应舛r如产计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 者定额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x适用税率(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

13、税额=计税件数x固定税额(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x0.5%oxl/2 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后每年只就资金增加的部分贴印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4)农牧业保险合同。(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 合同。(6)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7)营业账簿涉及的印花税。第六节印花税的征 收管理V管理与处罚一、纳税方

14、法(一)自行贴花办法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自行贴花办法是指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 证的同时,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 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的办法。.r._ 一、纳税方法(二)汇贴或汇缴办法这种办法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汇贴办法是指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 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 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汇缴办法是指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15、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O一、纳税方法(三)委托代征办法一办法主要是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 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委托书。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 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如按照印花税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各类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的同时,负责代售印 花税票,征收印花税税款,并监督领受单位或个人负责贴花。税务机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的比 例支付代售手续费。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 证照领

16、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 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三、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 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 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自行确定。四、纳税申报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1【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证称 应凭名件数舞蠹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甯)上期结 转贴花情况本期购本期贴 进 花本期结存2 3 4 5之鬻 6 7=5-6891011=8-9-10会计主管(

17、签章)纳税人(签章)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经办人姓名代理人(签章)电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接收人五、管理与处罚(一)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林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1飞 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 F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10年。、五、管理与处罚(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_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

18、位的纳税管完善 W 理,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办法 纳的限期;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并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五、管理与处罚(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代售 税款的管理,根据本地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 检查,对代售人违反代售规定的,可视其情节 轻重,取消代售资格,发现代售人有影响印花 税票销售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五、管理与处罚(四)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

19、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 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 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五、管理与处罚(五)违章处罚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 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 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 或者少缴的税款、

20、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与处罚(五)违章处罚(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 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5)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黏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 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1年。(6)待售户对取得的税款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或者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税票转 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或者未按规定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情况的,税 务机关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取消其代售资格的处罚。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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