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70.50KB ,
资源ID:2391461      下载积分:3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39146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总结(截止2017年9月15日).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总结(截止2017年9月15日).doc

1、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总结(截止2017年9月15日)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种:一、按照5%征收率1、出租、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财税201636号附件2,16号公告,14号公告)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财税201647号)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7、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二、按照3%征收率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

3、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11、一

4、般纳税人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财教201456号)12、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财税201597号)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2015年第90号)14、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财税201636号附件2)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5、(财税201636号附件2)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20、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21、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2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总局公告20

6、16年第17号)23、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2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

7、01646号)27、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28、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30、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3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3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

8、第54号)3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3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36、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9、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