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单位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1、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合格材料供应商(物资供应单位)的评审。对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历史、业绩、信誉、满足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力等进行评价,对评审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2、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许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核准证、备案证等。经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4、上级部门评审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5、对提供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政府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或受到查处的
2、供应单位、已撤消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删除; 6、严禁从未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应单位采购物资。 【第2篇】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3、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
4、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
5、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
6、3篇】建筑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
7、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
8、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
9、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
10、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
11、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12、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13、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
14、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
15、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
16、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
17、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
18、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
19、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
20、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21、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
22、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
23、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
24、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
25、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
26、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
27、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8、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4篇】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
29、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
30、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
31、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
32、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5篇】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
33、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6篇】建筑公司工程外协
34、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
35、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
36、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
37、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
38、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
39、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 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
40、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
41、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
42、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43、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
44、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
45、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