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科技企业工资费用所得税筹划要点近年来,国家对高科技企业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迅速。但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员工薪水较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平均工资高,如何利用税收筹划,让占成本极大比重的人力资源成本在所得税税前得到最大程度的扣除呢? 首先,企业在设立阶段就要筹划。税法规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发放的工资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如果投资开发软件、生产集成电路,尽量不要与其他项目混在一起,使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生产成为企业次要经营项目,而不能认定为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从而也就不能享受这些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投资者有外资
2、投入,且占到总投资额25%以上,就应设立外资企业,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要进行工资税前列支方式筹划。除上述企业按实际发放的工资在税前扣除外,其他企业可选择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税前列支方式。自2001年1月1日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自主确定,也就是说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标准最高为960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
3、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准予扣除,实行“工挂”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与经济效益基数由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原则上以企业的上年工资总额年报数为基础进行核定。由于这个基数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比计税工资标准高得多,所以企业应尽可能申请实行工效挂钩。2004年前只有国有、集体企业可申请实施工资挂钩,从2004年开始民营企业也可以申请实施工效挂钩。 再次,“三新”开发费中的工资费用也可筹划。盈利企业的“三新”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
4、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抵扣。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由于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作为“三新”开发费中的一部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尤其在“三新”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接近10%时,企业可调整工资,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此外,江苏省等地区,还规定“三新”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3%以上的部分,可视同实现的经济效益计入经济效益总额来计算应计提的效益工资。 最后,会计核算的筹
5、划。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由于计税工资与效益工资税前扣除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与计提的工资总额及税前扣除标准三者取小,作为税前扣除金额。如少计提工资费用,视同企业放弃权益,该少提的这部分金额不能计入税前扣除,以后年度补提后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当然企业超过标准多计提了工资而没有实际发放,同样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但效益工资中作为储备工资部分,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以扣除。由此可见,企业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或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效益工资在成本费用中提足,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收上的损失。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