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21 ,大小:146KB ,
资源ID:2381819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38181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合同的解除详细流程PPT课件.ppt)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合同的解除详细流程PPT课件.ppt

1、合同的解除详合同的解除详细流程细流程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概述合同的解除概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解除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合同解除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合同解除的类型合同解除的类型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二)合同解除的特征(二)合同解除的特征1.合同解除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合同解除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2.合同解除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须具备解除的条件3.合同解除须具备解除行为合同解除须具备解除行为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消灭合同关系合同解除的效果是消灭合同关系二、合同解除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合同解除与相关概念

2、的区别(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二)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二)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三)约定解除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三)约定解除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原因不同原因不同行使的方式不同行使的方式不同行使的期限不同行使的期限不同三、合同解除的类型三、合同解除的类型(一)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一)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协议解除协议解除行使解除权行使解除权履行困难履行困难一、协议解除一、协议解除小资料:小资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3条第条第1款: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

3、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行使解除权二、行使解除权(一)约定解除权(一)约定解除权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3条第条第2款: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问题:问题:1.约定解除权与协议解除有何区别?约定解除权与协议解除有何区别?2.约定解除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有何区别?约定解除权

4、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有何区别?3.能否以丧失定金来解除合同?能否以丧失定金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权(二)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4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5、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6、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判断:判断:只有对方违约时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只有对方违约时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只要对方违约即可单方解除合同。(只要对方违约即可单方解除合同。()(三)解除权的消灭(三)解除权的消灭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5条: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

7、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三、履行困难三、履行困难(一)履行不能(一)履行不能(二)不适于强制履行(二)不适于强制履行(三)履行费用过高(三)履行

8、费用过高(四)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四)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五)情势变更(五)情势变更小资料:小资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0条: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之一的除外:之一的除外: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9、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过高;过高;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程序一、协议解除的程序一、协议解除的程序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三、因履行困难而解除的程序三、因履行困难而解除的程序小资料:小资料:合同法第合同

10、法第96条: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

11、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与溯及力合同解除与溯及力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小资料:小资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7条: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

12、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已经履行的,已经履行的,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当事人可,当事人可,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合同解除与溯及力一、合同解除与溯及力(一)非继续性合同(一)非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原则上有溯及力 未履行部分不得履行未履行部分不得履行未履行部分不得履

13、行未履行部分不得履行 应当恢复原状应当恢复原状应当恢复原状应当恢复原状 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二)继续性合同(二)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一)合同解除与采取补救措施(一)合同解除与采取补救措施(二)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二)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小资料:小资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7条第条第2款:款: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以要求恢复原状、以要求恢复原状、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并有权要求,并有权要求,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15条:条: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