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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ppt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一、学习法律法规的意义v法律对医护人员有要求。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中明确提出: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等。护土管理办法、对护理人员也有明确要求。v法律对我们从事的工作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都对助产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v是岗位赋予的职责,是对妇女儿童健康负责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自己的有效方法。二、有关法律对助产技术等服务行为的规定v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

2、理条例、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别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都对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服务等做出了规定。v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其他的生殖保健技术服务等统称为计划生育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这些服务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相关人员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一)、人员执业规定v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v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

3、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一)、人员执业规定v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末取得有关合格证书从事产前诊断或者医学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v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规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一)、人员执业规定v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服务和医学技术鉴定或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

4、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v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含出生医学证明、医学鉴定证明)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资质。(一)、人员执业规定(一)、人员执业规定v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

5、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v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二)对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有关规定。v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指导、孕妇和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v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v母婴保健法第十八、十九条:对经产前诊断需施行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情况作出了专门规定。v

6、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对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有关规定。(二)对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有关规定。v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对已经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v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施行避孕

7、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v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v(二)对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有关规定。v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批制度v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应重新考核批准后才能继续执业。v考核合格,取得

8、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经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v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应当定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引产技术服务项目并具有必备的急救设备的措施;手术人员须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术前严格执行手术审批制度。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v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以及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v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在依法取得资质的注册执业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其他人员开具

9、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处方。v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要有专人专帐保管,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保管和使用记录。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两年。超声和染色体检测设备使用与技术管理制度超声和染色体检测设备使用与技术管理制度v从事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技术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范和职业纪律,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v对怀疑胎儿可能为遗传性疾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通过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v对妊娠妇女进行胎儿染色体检测,应当准确、真实地做好记录、签

10、名并妥善保存。染色体检测设备使用必须经过专业和操作技能训练,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仪器的注意事项和保管规定。v依法开展超声诊断、胎儿染色体检测,应当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实验室等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警示标志。医务人员必须依法拒绝任何公民提出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要求。超声和染色体检测设备使用与技术管理制度超声和染色体检测设备使用与技术管理制度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的审批制度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的审批制度 v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患有遗传性疾病,怀疑胎儿可能患有遗传性疾病的,才可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11、v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只能由省卫生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制度娠手术的审批制度 v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凭医学诊断意见书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一是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是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下去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此种情形需要紧急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并在手术后十日内向其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妊娠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

12、手术的登记和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登记和证明查验制度证明查验制度 v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施术前必须查验、登记相关证明。v证明有三种,具备其中一种方可施术:省卫生厅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当地人口与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3)因未婚先孕或其他情况需要实施手术的,提供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与手术病志一同存档。v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施术,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v术后应当开具手术证明。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专家集体审核制度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专家集体审核制度 v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13、应当经鉴定实施机构三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同意,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进行鉴定。v经产前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产前诊断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并通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接生登记制度接生登记制度 v依法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接生,应当建立手术、接生和新生儿死亡登记制度,不得遗漏。v出生婴儿的登记包括婴儿的父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婴儿出生时间、性别、胎次、健康状况等。v出生婴儿死亡登记包括死亡婴儿父母姓名、所在单位、胎次、婴儿性别及死亡原因等。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或者机构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有娠手术、非法销售或者机构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奖举报制度v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对B超室、染色体检测实验室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岗前培训,做到人人熟悉“两禁止”制度。v与相关科室人员签定岗位责任书,敦促他们严格遵守“两禁止”制度,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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