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买卖合同卖方: 买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买方同意按下述条件向卖方购买下列汽车 单位:人民币 品牌及型号颜色数量发动机号车架号 定金包牌价 2、卖方提供的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是全新汽车。(含配备:备胎一只、千斤顶及顶杆、灭火器、随车工具一套、警示牌、随车资料袋)。3、因新车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东莞市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符合新车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反之由卖方承担鉴定费。4、上牌时间:自合同签定后,卖方收到买方递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5、如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卖
2、方交车延误,则不构成卖方违约。6、违约责任。买方在接到卖方电话通知后一周内付款提车,逾期付款提车则每日按合同总额3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如买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付款需等所付款项到卖方帐户上方可提车。卖方违约不按时交车的,按合同总额3向买方偿付违约金。7、买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前,上述车辆所有权仍属卖方所有。8、买方须自办:该车入户为非营运,如买方需入户营运,则需自行办理营运证。 9、该车出牌号码:(按东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规定执行)选号 不选号10、维修事宜:按照金杯汽车保修手册执行。11、交车地点:卖方汽车展销场。12、本合同签定后,买卖双方需单方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3、本合
3、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买方需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定金10000元,上牌前付至总价90%(含定金)交车时付总价剩余10%。15、卖方、买方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1)、上户为:非营运,商业险保基本六项第三者100万。 2)、至合同签订三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定金10000元。 3)、工厂订车时间自签订合同付定金后35天到车。 4)、转帐至以下帐户: 1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车完毕合同自动作废。卖方:(公章) 买方法人代表:卖方经办人: 买方经办人:卖方销售经理审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